第42章 夺利(1 / 2)

看着呈半包围姿势,堵住大门的四个妇人,陶令仪扬一扬眉梢后,干脆不走了。退回来,坐到陶衡身边,拿起茶碗,也不喝,就在手里把玩:“怎么个道歉法,说来听听?”

陶仲谦看她这凛然不惧的样子,心里立时打起了鼓。

让她道歉,不过是想逼她给一个商量的余地。

她说明日会让整个浔阳城的人,人手一张他们诬告她的名单,他自是不信,浔阳城太大,没有上千人帮忙,根本做不到,但他也知道,她敢说这话,必然早有准备。

不可不防。

但看她现在这软硬不吃的模样,摆明了就是不想再商量。

真愁人呀。

明明以前那么天真烂漫,怎么突然就变得这么油盐不进了呢?

虽然场合不对,陶仲谦还是莫名地开始怀念起以前的陶令仪来了。

以前那个看到他,就甜甜地叫他三叔公的陶令仪去哪儿了?

“这个嘛。”陶仲谦压住飘忽的思绪,看向陶崇偃和陶季方几人,想让他们拿个主意。

陶崇偃话说得硬气,其实心里也没有主意,也根本不敢真对她动手。

固然,她是陶氏的人,他们要怎么教训她,谁也说不出二话。

但他们诬告她的那些证据,如今还捏在崔述手中,崔述可不是郑元方,拿利益就可以与之谈条件。

崔述是否看重她,也只是他们的猜测。纵然当真看重,拿她去要挟崔述?别说崔述受不受要挟,传扬出去,也让人看笑话。

思来想去,还是只能怀柔。

陶崇偃憋着气,轻轻点了两下拐杖,以示答复。

陶季方的看法和他一样,却又有些不同。陶崇偃对陶令仪不管陶氏死活和戳穿他们脸皮的事,又恨又气,他却格外欣赏。

继堂哥陶文鼎被贬之后,族中人人自危,行事更越来越内敛和低调。再到如今酷吏横行,更是个个都谨小慎微,生怕说错话,就引来杀身之祸。

内敛、低调、谨小慎微都没有错。

但凡事都得有个度,一旦过了那个度,不免胆小怕事。

陶氏如今就是。

以至于堂哥被贬崖州忧愤而终之后,陶氏就再也没有出现过冒头之人。

陶令仪很似年轻时候的堂哥,谠论侃侃,外方内圆。

她要是个男儿多好呀,那就不愁陶氏门楣不显了。

暗自叹了一口气,陶季方也轻拍了两下扶手,作了答复。

他们两个既拿定了主意,其余人也纷纷跟上。

陶仲谦立即扬起笑,拎了炭炉上烧得正滚的水壶,往茶壶里添好水后,将茶壶提去给她,“都是一家人,也不必搞得那么生疏,给你祖父换杯热茶,就权当是道歉了。”

陶令仪似笑非笑:“如果我说不呢?”

陶仲谦摆出万事好商量的架势:“那大小姐想怎么道歉呢?”

陶令仪揶揄:“我何时说过我要道歉了?”

陶仲谦拿过她手里把玩着的茶碗,将冷茶泼到墙角,给她添了杯热茶,又递到她手上,依旧是好商量的语气:“那大小姐说个条件吧,只要我们能够办到,绝不推辞。”

陶令仪寸步不让:“我不是已经说了吗?”

陶仲谦叹气:“没得商量了?”

陶令仪瞧一眼手里的茶碗后,搁到几案上:“没得商量。”

陶仲谦换上温和的语气,好心提醒:“伺候苏见薇的傅母和婢女,我们已经审问过好多回了,她们并不知道那部分书信的下落。大小姐要找那部分书信,无非是想为自己讨个公道,我们找那部分书信……”

陶仲谦看一眼陶崇偃、陶季方等人手中的名单,“也无非是想与崔刺史做个交换。我们的目的并不冲突,大小姐何不与我们合作?众匠营室,智过公输,大小姐颖悟绝伦,想必也明白这个道理。”

“而且……”陶仲谦话锋一转,又继续道,“大小姐也知道,郑长史也在找那部分书信的下落。如今,郑长史以为那部分书信在我们手中,尚肯拿条件交换。若他知道那部分书信下落不明,以他的手段,无论是你,还是我们,都很难是他的对手。”

他说得很是苦口婆心,陶令仪却根本不吃他这一套:“想要合作,可以。伺候苏见薇的傅母和婢女,我必须第一个见。否则,免谈。”

陶仲谦愁苦地捶了两下额头后,抱拳告饶道:“我们各退一步如何,我们一起见她们,算三叔公求你了,三叔公活这么大把年纪,还从来没有求过人呢。”

陶令仪勾着嘴角,漫不经心道:“我可以答应各退一步,但三叔公要想清楚了,我拿着你们诬告我的名单,属于占据绝对优势的一方。一旦我答应退一步,那么过后你们能找到那部分书信最好,若是找不到,可就不能再求我在崔刺史面前,跟你们说情了哟。”

“都是一家人,大小姐何必说两家话?”陶仲谦听她松了嘴,笑嘻嘻的,打算把话给蒙混过去。

哪知,陶令仪跟他们周旋了半晌,就是在等他这句话!

陶令仪对唐朝的了解,更多在刑法上。对社会制度的了解,知之甚少。

是以,在知道陶氏诬陷小姑娘与谢瑶有旧仇后,她第一想法就是法不容情,第二想法就是脱离陶氏这个烂泥坑。

在她的设想里,即便是古代,只要有本事,总有活路。

最多就是辛苦一些。

但在跟崔述他们商议好后续的行动,准备回陶氏之际,崔夫人似乎是看穿了她的想法,特意叫住她,制止了她险些送死的想法。

首先是《唐律》户婚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子孙不得别籍异财。

如果非要独立,就得经陶崇偃、陶衡的许可,否则就属刑事犯罪,需徒三年。这一条,还只是针对男子,女子的则更为苛刻。

未婚女子户籍依附父兄,已婚依附夫家,无单独‘户主’身份。一旦自主脱离家族,则意味着‘逃户’,官府有权缉捕归宗。

其次,未婚女子不仅没有继承私产的资格,甚至没有赚钱的渠道。

如想经商赚钱,会被视为辱没门第,宗族可强行将她抓回,所赚钱财,宗族也可强行没收,充为公产。

如想务工,也会受到歧视。一是雇方会为了预防纠纷,拒绝收她。二是即便有胆收她,她所赚收入,依照《唐令》,也该归父母所有。

哪怕是耕田,也无田籍。均田制下,女性仅能以‘寡妻妾’的名义,受田二十亩。她若想以此为生,还得先找个快死的病秧子成亲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