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本小说网 > 灵异恐怖 > 大案纪实録 > 第67章 情人劫

第67章 情人劫(2 / 2)

第二天早上10点多,胡兵起床后,看见那个穿红衣服的女人又坐在门口登记住宿,还是穿那件红外套,涂着红口红。他走过去,压低声音说:“昨天晚上你没陪我一夜,要么再跟我耍一次,要么退我50块钱。”

女人白了他一眼,语气很冲:“你想啥子呢?钱都收了,哪有退的道理?你也不看看自己啥样子,还想让我陪你?”

胡兵急了,伸手去拉她的胳膊:“你不退钱也不陪我,哪有这么便宜的事?”

女人猛地甩开他的手,大声骂道:“你他妈像个啥子东西!耍流氓啊!”

正在这时,昨天晚上和女人睡在一起的男人走了过来。他穿着件黑色的夹克,胳膊上有个纹身,看起来很凶。他把胡兵拉进值班室,说“有话好好说”。可胡兵刚走进门,就从里面冲出几个人,都是旅馆的帮工,上来就打他——有人用拳头打他的脸,有人用脚踢他的肚子,还有人拽他的头发。

胡兵抱着头蹲在地上,疼得直叫。那男人蹲下来,揪着他的头发,恶狠狠地说:“你一个三会的杂皮,还敢到渠县来装大哥?你不要命了?赶紧滚,再敢来,打断你的腿!”

胡兵被打得鼻青脸肿,嘴角流着血。他不敢反抗,只能任由他们打。最后,他被推出了旅馆,踉跄着走在路上,冷风一吹,眼泪就掉了下来。他心里的火越烧越旺:“我出了钱,还被打,这个臭婊子,这个混蛋,我一定要报仇!”

回到三会镇,胡兵在家里躺了一天。母亲问他脸上的伤怎么来的,他说“不小心摔的”。晚上躺在床上,他满脑子都是被打的场景和那个穿红衣服的女人,心里的恨意越来越深:“我要杀了她!我要让她付出代价!”

可杀人需要钱——他身上一分钱都没有了,连去渠县的车费都没有。2月13日,他在镇上晃了一天,想找钱,可没人愿意借给他。直到2月14日早上,他想到了个主意——去镇上的肉摊赊猪肉卖。

镇上的肉摊是王屠夫开的,和胡兵家是邻居,平时还算熟。胡兵找到王屠夫,说:“王哥,我妈病了,想卖点猪肉给她补补,你先赊我20斤,下午我就把钱给你。”王屠夫犹豫了一下,看着胡兵说得诚恳,就答应了,称了20斤猪肉给她。

胡兵扛着猪肉,赶紧跑到邻村,以低价卖给了一个村民,得了90块钱。他揣着钱,心里很激动——够了,去渠县的车费10块,吃饭10块,再买把刀,剩下的钱够了。

他先去镇上的五金店,花15块钱买了一把双刃匕首,黑色的塑料柄,一尺来长,刀刃很锋利。他把匕首藏在怀里,用外套盖住,然后去了一家小饭馆,点了一盘回锅肉,一碗米饭,还破例要了二两白酒。他以前从不喝酒,可那天他想壮壮胆——他怕自己到时候不敢下手。白酒很烈,喝得他喉咙疼,脸通红,可心里的胆气确实壮了不少。

中午11点多,胡兵坐上去渠县的客车,再次来到了后溪沟。他先走到兰陵旅馆门口,看见老板王强坐在门口织毛衣,没看见那个穿红衣服的女人。王强看见他,笑着说:“兄弟,又来了?这次住多久?”

胡兵强装镇定,说:“中午或者晚上来住,先问问,有小姐吗?”

王强会意,点了点头:“有,你要哪个?”

“上次那个穿红衣服的。”胡兵说。

王强皱了皱眉,说:“她今天不太舒服,换一个行不行?这个新来的,年轻,长得也不错。”

胡兵心里有点失望,但又想:“先找个小姐耍一下,晚上再找那个红衣服的算账。”他就点了点头,说“行”。

王强就去叫石某。石某很快就来了,穿着粉色的外套,扎着马尾,看起来很年轻。胡兵把她领到201房间,关上门,就问:“耍一次多少钱?”

石某有点害羞,低着头说:“70块。”

“太贵了,40块。”胡兵说——他身上只剩下50多块钱,还要留10块钱回去的车费。

“不行,最少60块。”石某摇摇头。

胡兵急了,他心里本来就憋着气,又想到自己为了来这里,赊猪肉、买刀,现在石某还跟他讨价还价,他一下子就火了:“我只有40块,你不卖就算了!”

说着,他就扑上去,想抱住石某。石某吓坏了,赶紧往后退,喊道:“你别过来!我喊人了!”

胡兵不管不顾,还是往前冲,抓住了石某的胳膊。石某挣扎着,喊道:“来人啊!救命啊!你再这样,我就找人收拾你!”

“收拾我?”胡兵听到这句话,一下子就想到了2月12日被打的场景,心里的火“噌”地一下就上来了——他最恨别人说“收拾他”!他猛地推开石某,石某撞到了桌子,桌子上的茶杯掉在地上碎了。胡兵从怀里掏出匕首,指着石某,眼睛通红:“你还敢喊?你还敢说收拾我?我杀了你!”

石某吓得脸色惨白,想往外跑,可胡兵已经冲了上去,一刀刺在了她的腰部。石某“啊”的一声惨叫,蹲在了地上,手捂着伤口,血从指缝里流出来,染红了她的牛仔裤。

胡兵看到血,更疯狂了——他觉得自己心里的恨都要发泄出来了。他一边喊着“让你喊!让你跟我作对!”,一边拿着匕首往石某的头部、背部、胸部乱捅。石某倒在地上,身体抽搐着,嘴里发出“嗬嗬”的声音,眼睛睁得大大的,看着胡兵,充满了恐惧。

胡兵捅了20多刀,直到石某不动了,他才停下来。他看着石某躺在地上,浑身是血,心里突然害怕了——“我杀人了?我真的杀人了?”他扔掉匕首,转身就往门外跑,跑的时候撞到了门口的人,也不管,一直往车站跑。他想赶紧回家,想逃离这个地方,可他没想到,自己刚到车站,就被警察抓住了。

胡兵说完,哭得更厉害了,双手拍着桌子:“我不是故意的!是她先喊的!是她逼我的!还有那个红衣服的女人,是她先骗我的!”

老张看着他,心里五味杂陈。胡兵的遭遇确实可怜,可他的行为却不可饶恕——他因为自己的欲望和愤怒,剥夺了一个十六岁少女的生命,毁掉了两个家庭。

而另一边,渠县人民医院的抢救室里,气氛凝重。石某被送过来时,已经奄奄一息,身上的血几乎流干了。医生们紧急给她输血,可伤口太多,血根本止不住。她躺在病床上,脸色像纸一样白,眼睛睁着,却没有任何神采,嘴里偶尔发出一声微弱的“嗬嗬”声。

下午2点半左右,心电图变成了直线,医生关掉了仪器,叹了口气,对旁边的护士说:“通知家属吧,不行了。”

派出所的干警很快就找到了石某的家——在渠县另一个偏远的农村,也是一间土坯房,院子里堆着柴火,墙上挂着玉米棒子。石某的父亲石老实是个农民,皮肤黝黑,手上满是老茧,看到警察来,心里就有种不好的预感。

当干警告诉他“石某出事了,在医院去世了”时,石老实愣了半天,然后猛地蹲在地上,双手抱着头,半天没说话。过了一会儿,他抬起头,眼睛通红,却没掉眼泪,只是沙哑地说:“我没有这个女儿……她早就不是我女儿了。”

石某的母亲在旁边,听到这话,一下子就哭了出来:“我的娃啊!你怎么就走了啊!你让妈怎么活啊!”

石老实瞪了她一眼,吼道:“哭啥子!她干的那些丢人的事,死了也是活该!”

干警劝了半天,石老实还是不愿意去医院认领尸体——他觉得女儿卖淫是天大的耻辱,丢尽了家里的脸。最后,还是石某的母亲跟着干警去了医院,看到石某的尸体时,她哭得晕了过去,醒来后又接着哭,嘴里不停地喊着“我的娃”。

石某的悲剧,还要从1995年的春天说起。

1995年4月,仲春时节,渠县中心校的操场上,柳树已经发芽,桃花开得正艳。初三的石某和同学们在打乒乓球,她打得不好,总是输,可还是笑得很开心——那时候的她,还是个单纯的少女,扎着马尾,穿着洗得发白的校服,脸上带着点婴儿肥。

就在那天下午,一个叫杨渠的男青年路过操场,看到了石某。杨渠当时二十五六岁,长得还算周正,穿着皮夹克,手里拿着个大哥大,看起来很“洋气”。他看着石某长得清秀,就走过去,笑着说:“同学,能不能加一个?我也会打乒乓球。”

石某答应了。杨渠打球时故意让着她,还跟她聊天,问她多大了,读几年级,毕业之后想干什么。石某说自己成绩不好,可能不读高中了,想出去打工挣钱——她家里穷,弟弟还在读书,父母希望她能早点挣钱补贴家用。

杨渠听了,眼睛一亮,说:“我在外面做生意,能挣不少钱,要是你愿意,我可以带你出去,比在农村打工强多了,一个月能挣好几百。”

石某听了很心动——她长这么大,还没出过县城,也想挣钱给家里减轻负担。杨渠之后就经常来找她,给她买零食,比如水果糖、饼干,还送她小礼物,比如发卡、笔记本。石某觉得杨渠对她好,就慢慢喜欢上了他。

5月初的一天,杨渠对石某说:“我带你去渠县县城玩,好不好?那里有好多好玩的,还有好吃的。”石某犹豫了一下,还是答应了。她没告诉父母,也没告诉老师,偷偷跟着杨渠去了县城。

杨渠在县城租了个小房子,带石某住了下来。刚开始几天,杨渠带她去逛街、吃好吃的,石某觉得很开心,以为自己遇到了对的人。可没过几天,杨渠就露出了真面目。

那天晚上,杨渠对石某说:“我最近生意不好,没钱了,你能不能帮我一个忙?”

石某问:“啥忙?只要我能帮,我就帮。”

杨渠犹豫了一下,说:“就是……陪别的男人睡一觉,能挣不少钱,一次50块,等我生意好了,就不让你干了,到时候我们就结婚。”

石某愣住了,脸一下子红了,又一下子白了。她知道这是什么意思,觉得很丢人,摇着头说:“不行,太丢人了,我不干。”

杨渠就劝她:“没人知道的,挣了钱我们就能过好日子了,你想想你家里,你弟弟还要读书,你爸妈那么辛苦……”他还威胁石某,“你要是不答应,我就跟你分手,让你一个人回农村,到时候你爸妈肯定会骂你。”

石某很害怕——她喜欢杨渠,不想跟他分手;她也想挣钱给家里,不想让父母失望。她犹豫了很久,最后还是答应了。

第一次卖淫时,石某很紧张,哭得很伤心。可拿到50块钱时,她又有点兴奋——这比父母种地一天挣的钱还多。后来,杨渠又介绍了几个客人给她,她慢慢也就习惯了,羞耻心也越来越淡。她开始买新衣服、化妆品,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觉得这样能挣更多钱。

杨渠把石某挣的钱大部分都拿走了,只给她一点零花钱。石某虽然有点不满,可还是不敢说——她已经离不开杨渠了,她觉得自己已经是“脏”的了,除了杨渠,没人会要她。

可没过多久,杨渠就又骗了别的女人,把石某甩了。石某一个人在县城,没地方去,也不知道该干什么。后来,她认识了李姐——就是那个穿红衣服的女人,李姐也是干这行的,劝石某跟她一起去后溪沟的兰陵旅馆,说那里生意好,能挣不少钱。石某走投无路,就答应了,跟着李姐来到了兰陵旅馆,没想到,才来不到一个月,就送了命。

石某的死,在渠县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有人说她是“替死鬼”,死得冤枉——胡兵本来想杀的是那个穿红衣服的女人,结果杀了她;也有人说她“活该”,干这行的,早晚要出事。

城郊派出所的干警们在处理完案件后,也常常议论起这个案子。老李说:“石某也是个可怜人,要是她没遇到杨渠,要是她能好好读书,也许就不会有这样的下场。”老张叹了口气:“胡兵也可怜,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他不该用杀人来解决问题。”

1996年5月,胡兵因故意杀人罪,被渠县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临刑前,他要求见母亲一面。母子俩见面时,哭得撕心裂肺。胡兵对母亲说:“妈,我错了,我不该杀人,你以后要好好照顾自己。”母亲只是哭,说不出话来。

而那个穿红衣服的女人,在案发后就离开了渠县,再也没人见过她。有人说她回了老家,有人说她去了别的城市,继续干这行。

石某的尸体,最后是她母亲和舅舅一起火化的。骨灰被埋在了村后的山坡上,没有墓碑,只有一堆黄土。她母亲每次去上坟,都会哭很久,嘴里念叨着:“娃啊,是妈没照顾好你,是妈对不起你……”

1996年的“2?14”命案,就这样渐渐被人们淡忘。后溪沟的旅馆,在案发后被派出所查处了几家,可没过多久,又恢复了往日的样子——毕竟,在那个年代,有些社会丑恶现象,不是一次命案就能根除的。

只是,每当有人路过兰陵旅馆,看到那栋米黄色的两层小楼,还是会想起那个十六岁的少女石某,想起那个因欲望和愤怒走上不归路的青年胡兵。他们的悲剧,像一道疤痕,刻在了1996年的渠县,也刻在了那些知情者的心里,提醒着人们:欲望是魔鬼,愤怒是毒药,一旦失控,就会毁掉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