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8章 不速之客(2 / 2)

“住手!都给我松开!”李成钢一声断喝,和吴鹏迅速上前,一人一个,强行将扭在一起的两人分开。

“李公安!吴公安!你们来得正好!”傻柱见到李成钢,像见了救星,但还是气得浑身发抖,指着那个瘦高个男人吼道,“这王八蛋!跑到我家里来撒野!还敢动手!”

那瘦高个男人被吴鹏扭着胳膊,挣扎着叫嚣:“操着一口带着浓重西北口音的普通话,语气蛮横:“干啥?我来找我娃他娘!不行啊?她是我明媒正娶的婆姨!给老子生了儿子的!现在跑到城里享福了,就想把老子甩了?没门!”

“你放屁!”傻柱又要冲上去,被李成钢牢牢拦住。

这话一出,围观的邻居一片哗然。周丽更是羞愤交加,哭出声来:“丁小光!你胡说八道什么!我跟你早就离婚了!”

李成钢眼神一厉,示意吴鹏先把那叫丁小光的男人控制住,然后转向傻柱和周丽,沉声道:“都别吵!一个个说!到底怎么回事?何雨柱,你先说,为什么动手?”

傻柱喘着粗气,把事情经过倒豆子般说了出来。原来,这个叫丁小光的男人,是周丽在陕北插队时的前夫。当年周丽家庭成分不好,在乡下孤苦无依,丁小光仗着自家是贫农,父亲又是生产队记工员,对周丽威逼利诱,最终迫使周丽嫁给了他,并生下一个儿子,小名叫虎子。周丽本以为这辈子就要在黄土高原住一辈子的地球了。

没想到,1977年政策发生变化,周丽父母的问题得到解决,周丽作为最早一批知青得以返城。为了顺利离婚,周丽家里咬牙凑了二百块钱“补偿”给丁家,才换来了离婚手续,而儿子虎子按照当时农村的惯例和丁家的坚持,留在了丁家。

周丽回城后,顶替母亲进了服装厂,后来经人介绍认识了一直单身的大龄青年傻柱,两人情投意合结了婚,又生了女儿小蕊。日子本来过得平静幸福。

但周丽心里一直对留在农村的儿子虎子心存愧疚,担心他吃苦,便经常背着傻柱,偷偷省下些钱和粮票,买点衣服鞋子,邮寄回陕北。她本以为这是自己的一份心意,也是弥补对儿子的亏欠。

岂料,丁小光收到东西,非但不感激,反而觉得周丽在四九城“发了财”,家里肯定条件优渥。他的贪心被勾了起来,觉得当初二百块钱“卖”了周丽亏大了。他这次就是按照周丽寄东西的地址,一路找上门来,目的很明确:要么让周丽(或者说周丽的父母)给他“活动”一个城里的正式工作,把他弄进城里来;要么,就再给他一笔钱,至少一二百块,否则他就要“说道说道”,甚至扬言要把周丽“搞破鞋”、“抛夫弃子”的事情抖搂出去,让她在夫家、在厂里都抬不起头。

傻柱今天食堂没事儿,上午把午饭弄好就回家,正好撞见丁小光来家里对周丽纠缠不休、言语威胁。傻柱哪受得了这个?自己明媒正娶的媳妇被前夫找上门来敲诈勒索,还说得如此难听,他这火暴脾气一点就着,当即就和丁小光吵了起来,几句话不合就动了手,要不是李成钢和吴鹏来得快,以傻柱的性子,搞不好真会去抄家伙。

李成钢听完,脸色沉了下来。他先安抚了一下激动不已的傻柱和哭泣的周丽,然后走到被吴鹏拉住胳膊、还在骂咧咧的丁小光面前,目光冰冷地审视着他。

“丁小光是吧?”李成钢声音不高,却带着公安机关特有的威严,“周丽同志和你已经依法办理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早已解除。她现在和何雨柱同志是合法夫妻。你今天的所作所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并进行敲诈勒索。有什么经济纠纷或者孩子抚养问题,可以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跑到别人家里来闹事,更不能用污言秽语进行威胁。”

丁小光被李成钢的气势镇住了一下,但随即又梗着脖子,外强中干地嚷嚷:“法律?什么法律?她是我娃的妈!她就得管!不然我就去她厂里,去居委会告她!”

李成钢冷笑一声:“告?你想告什么?告她依法离婚?告她给留在农村的儿子寄钱寄物?我告诉你,丁小光,你现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再在这里胡搅蛮缠,干扰社会治安,我们现在就可以依法把你带到派出所去处理!至于你说的那些不着边际的要求,更是痴心妄想!现在,给你两个选择:第一,立刻离开这里,回你该回的地方去,以后有什么问题,通过信件或者当地政府协调解决;第二,继续闹,我们立刻把你带走,按治安案件处理!你自己选!”

吴鹏也在一旁厉声呵斥:“老实点!听见没有!”

“离婚?那是她家里拿钱逼我按的手印!”丁小光提高了嗓门,眼神却有些躲闪,“两百块钱就想买断?我儿子呢?我儿子虎子还在陕北吃糠咽菜呢!她周丽在城里吃香喝辣,穿金戴银,就不管儿子死活了?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周丽听到“儿子虎子”,猛地抬起头,眼泪流得更凶,嘴唇颤抖着,想说什么,却被傻柱愤怒的眼神瞪得不敢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