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六亲(一)(2 / 2)

如居生旺之地被刑冲、破害,有子主愚顽,或残疾送老。如居死绝又刑冲、破害、劫财之地,不得子之力,纵有子,主残疾破相,或不才。

译文:

父母星坐长生、旺库、禄马、贵人之地,主父母富贵福寿。

坐空刑、克煞、死绝衰败之地,主父母贫贱刑夭、不得善终。

带刑害者,虽生旺库亦主父母长寿但贫贱。

兄弟星得时得令、坐生旺禄马,主兄弟富贵成群;坐刑煞死绝,则兄弟不得力;生旺库遇刑冲,虽有兄弟如仇敌。

妻妾星坐生旺禄马贵人或得生扶,主妻妾富贵美貌;坐空刑刃绝,主妻妾贫贱丑残、产亡;生旺禄马被刑冲,妻虽寿亦破相;禄马财库带刑煞,妻富贵亦夭。

子息星坐生旺禄马官印并得生扶,主子息荣华送老;坐禄马贵人但死绝,子虽俊秀不送终;生旺被刑冲,子愚顽残疾;死绝加刑冲劫财,子不得力或不才。

注解:

1.六亲星吉凶判断:

生旺禄马→吉

空刑死绝→凶

刑冲破害→减吉增凶

2.父母宫位:

月柱为主,结合年柱

3.妻妾宫位:

日支为主,结合财星

4.子息宫位:

时柱为主,结合食伤

5.特殊情形:

生旺遇刑→表面吉实凶

死绝逢生→表面凶实吉

原文:

女命如子居生旺之地,主多子,如坐禄马、贵人,主子富贵福寿,如坐空刑、克煞并冲羊刃、死绝之地,主子不得力。若妾位居生旺则宜,主偏生之子。

《赋》云:“论其眷属,忧其死绝。”

《三命》云:“四柱观其九族,三元辩其六亲”是也。

译文:

女命若子息星居生旺之地,主多子;若坐禄马、贵人,则子富贵福寿;若坐空刑、克煞、冲羊刃、死绝之地,则子不得力。

妾星(偏财)居生旺为宜,主偏房所生之子。

《赋》说:“论眷属需忧其死绝。”

《三命》云:“四柱观九族,三元辨六亲。”

即此理。

注解:

1.子息判断:

生旺禄马→子贤孝

空刑死绝→子不肖

2.妾位规则:

偏财生旺→偏房有子

3.古籍引用:

强调六亲需结合生旺死绝分析

原文:

或问:甲乙日主以戊癸为父母,四柱干支并无癸水,只戊壬二字显于干头或藏于地支,则论何者为父母?

答曰:本经所谓“明干有时明干取,明干无时暗中求”是也。如柱无癸字只有戊字,是甲乙之父,将父求其母,如无母,只将壬为母,亦须论戊为父。其戊壬不得系婚配,非儿女嫁娶,必是服内成亲,或母多父岁,或失婚而再配也。

译文:

有人问:甲乙日主以戊为父、癸为母,若四柱无癸,只有戊壬显干或藏支,如何论父母?

回答:即本经“明干有时明干取,明干无时暗中求”之理。

如柱无癸只有戊,戊为父,需以父推母。

若无母(癸),则以壬为母,但仍需论戊为父。

戊壬非正配,若非儿女嫁娶,必是近亲成婚、母长父幼或离异再配。

注解:

1.父母星缺失处理:

明干(戊)→父

暗求(壬)→母

2.特殊婚配:

戊壬非正配→近亲婚\/老少配\/再婚

3.命理原则:

明干优先,暗干替补

原文:

或又问:甲日主月支年支是乙木,时支是甲木,乙先甲后,何为兄?何为弟?

答曰:不论先后,只以强为兄,弱为弟。夫人之生也,上父母,下妻子,中兄弟,其联属离合,命之为也。言命不及六亲,自是偏见。但世人不达正理,以五阳干取为母、为妻、为女,五阴干取为父、为夫、为男,谬戾甚矣。此法教人甲取己为妻,乙亦取己为妻,不当取戊,戊乃阳也。甲以庚为嗣,以戊为父,以癸为母,乙亦如之,不拘偏正,惟辨阴阳,阳男阴女,理之大顺也。

《神白经》云:“甲人丁为父,壬为母。乙人戊为父,癸为母。”余八干例见。是不论阳男阴女,只取阴生阴,阳生阳,生我者为母,与母合干为父,夫妻合而后生子。阳干伤官为父,正印为母,阴干正财为父,偏印为母。见父则无父而发,见母则无母而发。克年干不利父,克月干不利母。干鬼不利父,倒食不利母。胎与四柱交并,即有异父母也。其说亦通。

译文:

又问:甲日主月年支为乙,时支为甲,乙先甲后,谁为兄?

答:不论先后,只以强弱分。

人生有父母、妻子、兄弟,其离合由命定。

忽视六亲是偏见。

世俗以五阳干为母、妻、女,五阴干为父、夫、男,大错。

正理:甲取己为妻,乙亦取己,不取戊(阳)。

甲以庚为子,戊为父,癸为母,乙同。

《神白经》云:“甲人丁为父,壬为母;乙人戊为父,癸为母。”

余类推。

阴阳相生:阳生阳为父,阴生阴为母,夫妻合而生子。

阳干伤官为父,正印为母;阴干正财为父,偏印为母。

见父字反无父,见母字反无母。

克年干不利父,克月干不利母。

干鬼(七杀)不利父,倒食(偏印)不利母。

胎元与四柱交并,主有异父母。此说亦通。

注解:

1.兄弟强弱:

强为兄,弱为弟,不论先后

2.六亲正理:

阴阳相生:阳生阳(伤官为父),阴生阴(偏印为母)

3.特殊现象:

见父字无父,见母字无母(反吟伏吟)

4.克亲标志:

克年干→父灾,克月干→母灾

七杀→父灾,偏印→母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