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六亲(二)(1 / 2)

原文:

又曰:春秋二分前后,犯卯酉日时者,主散绝骨肉、祖业。辛酉日时,名白虎临庭,在日克妻,在时克子,不利骨肉。戊申、戊寅名六道消虚,主不利亲族。壬戌日时,名天后失行,主不利妻孥。

译文:

又说:春秋二分前后,犯卯酉日时者,主骨肉离散、祖业败绝。

辛酉日时名白虎临庭,日支克妻,时支克子,不利骨肉。

戊申、戊寅名六道消虚,主不利亲族。

壬戌日时名天后失行,主不利妻孥。

注解:

1.特殊时间:

春秋二分+卯酉日时→骨肉散。

2.神煞解析:

白虎临庭→克妻克子。

六道消虚→亲族灾。

天后失行→妻孥灾。

原文:

《广录》云:“凡命生时辰戌丑未,主妨父母,带劫煞、亡神、元辰、羊刃多者,亦然。日时犯两重亡神者,克母。若时犯辰戌丑未,却不犯恶煞,亦不克。”

《天元变化书》云:“凡命,生在父母气绝弱之位者,必刑克。带煞多者,主离背,不必在四季之时。”

《尺璧》云:“凡时犯劫煞、羊刃,虽非辰戌丑未,亦有克四维母、四正父也。”

《直道歌》云:“四季生人背太阳,定主父先亡。”

《壶中子》云:“月坐孤虚,棣萼凋悴。”

孤乃孤神,虚乃六虚,命中得之,兄弟衰绝。

《尺璧》云:“凡巳酉丑全带辛字者,主骨肉在他乡,不得归葬。”

《鬼谷遗文》云:“五墓为盖藏之地,时贵亦妨。四孟是孤绝之神,带煞必克。”

《珞琭子》云:“眷属同于水火,相逢于沐浴之乡。骨肉中道分离,孤宿尤嫌于隔角。”

译文:

《广录》云:“生辰戌丑未时,主妨父母;带劫煞、亡神、元辰、羊刃多者同。日时两重亡神克母。时犯四季而无恶煞则不克。”

《天元变化书》云:“生父母气绝弱位必刑克,带煞多者离背,不拘四季。”

《尺璧》云:“时犯劫煞、羊刃,虽非四季,亦克四维母、四正父。”

《直道歌》云:“四季生人背太阳,父先亡。”

《壶中子》云:“月坐孤虚,兄弟凋零。”

《尺璧》云:“巳酉丑全带辛,骨肉客死他乡。”

《鬼谷遗文》云:“五墓(辰戌丑未)妨亲,四孟(寅申巳亥)带煞必克。”

《珞琭子》云:“眷属如水火,相逢沐浴乡;骨肉中道离,孤宿嫌隔角。”

注解:

1.四季时克亲:

辰戌丑未时+煞→克父母。

2.亡神规则:

两重亡神→克母。

3.特殊神煞:

孤虚→兄弟少。

巳酉丑+辛→客死。

四孟煞→克亲。

4.沐浴相逢:

六亲如水火不容。

原文:

古歌云:“隔角分明亥子初,日时犯着定应孤。若非父母隔绝早,定主偏房外寄居。累犯惟宜孤立吉,更将年上来求日。妻家不是丧无人,便是自身姓非一。时上子孙少更迟,不然不出在亲闱。月中兄弟应须少,日里当防几换妻。”

译文:

古歌云:“隔角分明在亥子初,日时犯之定主孤。若非父母早隔绝,必是偏房外寄居。累犯孤神宜孤立,年日相逢仔细推。妻家非丧即无后,自身改姓或离乡。时柱子孙少且迟,不然难出亲族中。月柱兄弟应稀少,日柱慎防多次妻。”

注解:

1.隔角煞:

亥子初(亥时、子时初刻)→孤克。

2.六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