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神有因素合去,就会由吉转为凶。
对于吉凶神煞,要看命局中喜欢和忌讳的是什么神煞,不能一概而论。
《奥旨赋》中说:“阳日出生的人的食神暗中合住官星,阴日出生的人的食神暗中侵害印绶。”
由此可知,四柱中没有官星和印绶就喜欢食神,有官星和印绶就忌讳食神。
又说:“贪恋合神而忘掉七煞和官星。”
比如六个以癸为日主出生的人(癸酉、癸亥、癸丑、癸卯、癸巳、癸未),天干透出己字为七煞,再透出甲字,甲是与己合的神煞,合去了己字,就不算七煞了。
这就叫做“贪合忘煞”。
比如命局为庚申、甲申、甲子、乙亥,年柱上的庚字伤害甲木日主,得到时柱亥上的乙字合住庚字去除七煞,无奈月令上又有申金,去煞不彻底,两个申金七煞力量重,不能完全合去,所以只能得到一个小吏的命。
又如六个以壬为日主出生的人(壬申、壬午、壬辰、壬寅、壬子、壬戌),天干透出己字为正官,再见到甲字透出,甲是与己合的神煞,合去了己字,就不算官星了,这就叫做“贪合忘官”。
比如命局为辛丑、丙申、甲戌、己巳,甲日出生透出辛字正是官星,无奈因为丙火合去了辛官,所以即使发贵也不纯粹。
有口诀说:“壬水遇到阳土(戊土)在时柱的时候,心里会心怀忿怒,引发争斗是非。忽然有癸水来相助,合住了凶顽的戊土,就看不到戊土的威严了。”
这就是贪合忘煞的例子。
又说:“壬遇到己土想要成为正官,突然被甲木(青阳)引发了诉讼事端。甲木引诱合走了真正的贵气,导致受到万千挫折。”
这就是贪合忘官的例子。
又说:“包含合神的情况不只是会忘掉官星和七煞,忘掉印绶和食神也很可惜。命局中只有忘掉七煞是显贵的,官星和七煞都去除了就不能掌握权力。”
又说:“去除七煞留下官星要仔细推详,食神作为生财的因素力量要强大。不遇到偏印来伤害用神,财星旺盛生助官星,就是大吉昌的命局。”
又说:“去除七煞留下官星的造化很奇特,其中的奥秘有谁知道呢。有情致地克制和合住官煞,就会多有荣华富贵,能够高攀科举的榜首。”
又说:“官星和七煞相连就只是七煞,官星和七煞各自分开就是官煞混杂。食神多次出现就当作伤官来论断,多次见到官星又要当作七煞来论断。”
又说:“命局中官星和七煞从两头窥视,羊刃重重或者来帮助它们。八字纯阳并且偏印重,能够地位高显,辅佐英明的时代。”
《精纪》中说:“凡是命局中七煞多,而日主本身却处于有生气的地方,这些七煞就会转化为官星。如果日主本身没有生气,官星有生气,那么官星就会转化为七煞。”
季主说:“日主旺盛的时候遇到七煞,七煞会转化为官星;日主衰弱的时候遇到官星,官星会转化为七煞。”
比如丁在真正的五行属性中属水,凡是丁日出生的人见到乙木,与庚金就形成七煞,如果是丁亥、丁卯、丁未日出生的人见到乙木和庚金,不算作七煞,如果亥卯未全见,并且有三个丁的人更好。
因为亥卯未是木的正位,又得到三个丁,木气旺盛,完全需要庚金来克制。
又如丁巳、丁酉、丁丑日出生的人,出生在金的正位,木弱金强,再见到乙庚真正的金气,就把它们当作七煞来论断。
又如六个丁日(丁巳、丁酉、丁丑、丁亥、丁卯、丁未)出生的人,真正五行属木,而见到乙酉、乙亥,乙真正属金,却不算作七煞反而当作官星。
因为丁的贵气在酉和亥的缘故。
壬寅、壬申日出生的人见到很多乙庚,都不算作七煞,是因为它们与纳音五行都能够比和的缘故。
辛酉、辛丑日出生的人见到甲己,己巳、己亥日出生的人见到丁壬,乙巳、乙亥日出生的人见到戊癸,都仿照这个方法来推断。
《天元变化书》中有“反鬼作官”的说法。
比如命局为丁未、甲辰、癸丑、癸亥,两个七煞反而成为生气来滋助甲木,既然甲木旺盛,那么丁火也会旺盛。
又纳音五行从下生到火,既然火旺盛,水命的人就会得到旺盛的财气,上下都有用处了。
《尺璧》中说:“凡是克制日主天干的因素不在旺地,而日主天干却在旺地,很多七煞会转化为官星,或者官星会转化为七煞。”
比如甲戌纳音为火,见到丙辛水为真正的官星,如果得到丙申、辛酉,或者辛未、辛丑都很好。
如果得到辛卯,辛卯是甲的羊刃,就会使官星变为七煞。
如果另外有福神来帮助,就会成为高级官员。
如果没有生气,就是小吏之类的命。
比如壬申日出生的人,纳音是成器的金,见到火就会毁坏,所以壬申日出生的人见到戊癸就会使官星变为七煞。
又因为壬属木,木到申位是绝灭之地,木绝遇到火,就会灰飞烟灭,这是特别凶险的情况。
如果是癸酉日出生,虽然也是成器的金,但是本干自带癸水的官星,所以不算作七煞,见到戊土尤其好,应当仔细斟酌其中的变化。
总结:本章节主要讲了。
一、官煞去留原则:
柱中官星与七煞交差,若有物去官留煞,以偏官论。
去煞留官,以正官论。去留要详察柱中官煞轻重,天干透者易去,月支所藏者难去,需伤官食神等去官煞之物众而有力才行。
五阳日食神能去煞留官,伤官能去官,需羊刃合方成去官留煞。
五阴日食神能去煞,日主自能留官,伤官能去官留煞。
二、官煞去留的其他情况:
官煞交差时,合煞有合去、合来之分,合来是去官留煞,合去是去煞留官,包括羊刃合煞与伤官合煞等情况。
若官煞两停,有物生扶会和者宜存,有物破损伤害者宜弃。
若两停俱无扶合而有破害,斟酌柱中有力一字为用神;若两停俱有扶合而无破害,为官煞混杂,反为贫贱。
三、特殊情况与其他相关论断:
年月日时若有四位官或四位煞,明见者用之,藏者舍之。
两停无轻重,察生助向时者用之,背时无助者弃之,去留不清为混杂。
去留二格宜身旺,身旺可化煞为官。
地支天干合多会贪合忘官,凶神合去反吉,吉神合去反凶。
四柱无官印喜食神,有官印忌食神,还有贪合忘煞等情况,如六癸生人透己为煞,透甲合去己字为贪合忘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