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章:制定新律,规范火器
风从南来,吹动檐下铜铃,李铮的身影刚转过宫门拐角,我抬手召来近卫:“追上李铮,命他带陈群、马钧、姜维即刻回军机堂议事。”
话音未落,袖中铁器微沉,那柄枪贴着臂膀,冷得久了,竟似与血肉同温。我未动,只望着铜铃晃了三晃,止于无声。
李铮去得不远,半柱香后,四人已立于堂前。陈群衣冠齐整,眉目低垂;马钧袖口沾灰,似刚离工坊;姜维甲未卸,手按剑柄。三人入内,不待落座,我便开口:“《兴学令》已颁,三月内各县必设学堂。但今日召你们,不是为教书,是为管枪。”
陈群抬眼,“丞相之意?”
“火器不可无律。”我抽出袖中枪,置于案上,金属磕在木面,声不大,却让四人皆静,“昨夜有神机营卒私拆步枪,将撞针卖与洛阳铁匠。前日许都报来,有豪族收留退役工匠,在庄中试制火药。”
马钧脸色微变,“火药配方……”
“你写的七道工序,现已被拆成三步。”我盯着他,“硝石提纯用粗布滤,硫磺炒制在土灶上,炭粉混了灶灰——这样的火药,炸不死敌,先炸死自己人。可若有人改了法子呢?若有人做出能连发的枪呢?”
姜维沉声:“军中已有禁令。”
“禁令写在纸上,不如一把枪值钱。”我道,“有人为钱,有人为权,有人就想推倒如今这局。火器若失控,不出三年,天下将有百个神机营,却无一个听令的主。”
堂中一时无言。
我起身,踱至三人面前:“今日起,立《新汉律·军械篇》。三禁三管——禁民间私造,禁士兵私携,禁工匠外传;管生产登记,管使用备案,管报废回收。陈群,你主笔此律。”
陈群拱手:“臣领命。然该如何定罪?”
“你说。”
“依古法,私藏兵械者流,聚众持械者斩。”他顿了顿,“火器杀伤逾百,若私铸……当夷九族。”
姜维皱眉:“战事未平,律过重恐寒军心。”
马钧也道:“工匠若惧罪,不敢创新,恐误军备。”
我点头,“所以不全依古法,也不全由军断。”我指向案上枪,“此物分三等——手枪、步枪为甲等,仅神机营持有,调拨需丞相印与兵符双验;手雷、火箭炮为乙等,校尉以上具文书方可领用;火药成品由洛阳总库统发,地方兵工厂不得自炼。”
陈群问:“若有人私炼?”
“凡私铸火器者,斩;泄露火药配方者,夷族。”我一字一顿,“但工匠若主动报备新技,经军械监验明可用,赏银百两,授技士,免徭役三代。有功不赏,有过不罚,不成法。”
马钧低头思忖,终道:“可行。我三日内拟出火器分类与技术参数,附于律后。”
姜维仍疑:“巡查由谁执掌?若兵部自查,难避包庇。”
“设军械巡查司,直属丞相府。”我说,“你荐一将,不必高位,但要铁面,每月巡查各营武器台账,缺一弹皆问责。兵工厂、军械监、尚书台各存铁册,记录每杆枪、每斤药的去向。若有遗失,三司同罪。”
陈群神色微动,“此法……缜密。”
“不是我想得细。”我冷笑,“是吃过亏。当年在边镇,有将官卖枪换马,结果敌骑持我制式步枪破关。一枪之失,毁一城。”
他默然。
正此时,帘外脚步声起,谯周立于阶下,未进。
“谯博士有何见教?”
他入内,长揖,“丞相兴学,乃万世之功。然今又立火器重律,动辄族诛,恐非仁政之道。昔圣王治世,以德化民,岂以器定罪?”
我不怒,“你可知上月神机营演练,为何炸膛三起?”
他未答。
“因有工匠将劣质钢管冒充枪管入库。”我道,“一炮炸裂,七人死。若这钢管流落民间,装上火药,架在城头,能杀多少?你讲仁政,可那七具焦尸,也是人子人父。他们死时,可有人同你讲‘宽仁’二字?”
谯周唇色发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