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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1章 先救母亲还是先救妻子,居然能成个问题?(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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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一出,在场百姓全都愣了,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满脸都是困惑。

是啊,天幕明明说过,难道这是后世新出的律法,以前不是这规矩?

众人绞尽脑汁也想不明白这里头的弯弯绕绕,只觉得后世的事儿实在太蹊跷。

或许真是孔夫子那句:唯小人与女子难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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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母亲和妻子落水先救母亲”这话没错,但被缩减了最关键的前提。

准确来讲,是母亲和没领结婚证的女友同时落水,律法才明确要求必须先救母亲。

今天“妻子”的称呼实在太过泛滥。

刚认识两天的男女能喊。

面都没见过的网友也能喊。

甚至两个男子之间也能拿来打趣。

但在律法上,只有领了结婚证,才是受法律保护的配偶,才算真正意义上的妻子。

这时候,男子对妻子有法定救助义务。

妻子和母亲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义务等级也一模一样,法律压根没规定必须先救谁。

遇上只能救一人的极端情况,属于法定义务冲突。

先救母亲也行,先救妻子也可以。

因此导致另一方死亡,在法律上都不算犯罪,不会被追责。

只有明明有能力救两个人,却故意袖手旁观,或者压根不伸手施救,导致两人出事,才会触犯法律,承担责任。

但要是没领结婚证,男子就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顶多是道德层面该出手相助。

这种情况下,才必须先救母亲。

这个说法是被玩梗玩坏了。

今天法律讲平等,明代法律认可伦理等差。

所以在明人眼里,这就跟太阳东升西落一样,没有第二种答案。

任何时代,都有舆论裹挟司法断案。

但在律法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官员断案不怕舆论裹挟。

可若是律法虽有规矩,却没有明确优先级,任谁都怕被舆论绑住,尤其是在舆论四通八达的今天。

领了证的妻子和母亲,先救谁都符合法律。

但舆论两头堵,不管选啥都要被骂。

妻子就在一米远,母亲在十米外,先救妻子,轻则被骂不孝、重色轻母,重则被造谣说图谋母亲的家产。

反过来,母亲离得近先救母亲,又会被骂夫妻情分淡薄,甚至会被说给妻子买了保险,故意想害妻子。

不管怎么选,都能被挑出毛病。

大多数网友,他们既不在乎事情的真相,也不在乎实际情况。

他们只喜欢看热闹、带节奏。

他们的座右铭和蟹老板妈妈一样:“真无聊,我要看到血流成河!”

不怕起火,反而嫌火不够大,往上面倒油,还装模作样喊着:

“我在用水灭火,你们怎么不来帮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