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以小队为单位,每队不超过五人,目标明确,每次只接一户或数户,路线分散,彼此独立,互不知晓。
携带特制密令符节,接头时只认符节不认人,以防泄密或被人冒充。”
“其二,成本与资源。耗费巨大,确为事实。然可开源节流并举:
一、以战养策,洛邑之战及后续清剿,缴获联军金饼、珠玉、贵重器物不少。
此非军粮,可用于变卖或直接作为行动经费、沿途打点贿赂之用。取之于敌,用之于策。
二、降卒自用,挑选降卒中确实可靠、表现优异、且有家眷亟待接引者,经严格审查后,可秘密编入接应小队,充当向导或掩护,其积极性必然极高,熟悉家乡路径,亦可节省我方人手。
三、奏请国帑,将此策执行之难、耗费之巨、意义之重,详细奏报大王,言明此乃国策根基,当以举国之力行之。
建议从此次缴获及未来向五国索要的战争赔偿粮款中,优先划拨一部分。
虽耗费巨大,若能成,则二十万降卒之心可安,六国民心根基可动摇。
大王雄才大略,必明此策关乎社稷根本,定会准予。
同时,接来之人的初步安置,不可直接混入降卒劳役地,可就近利用降卒正在修筑的新城外围或规划中的屯田点。
由降卒利用劳作之余,自行伐木夯土,建造简易房舍。
开垦荒地亦由他们及其接来的家眷共同劳作,只需提供初期口粮、基本农具和少量种子耕牛。
如此,既分散了集中安置的压力,减少了耗费,又能让降卒看到实实在在的希望,他们在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劳作。”
“其三,甄别与安置,重中之重!”
说到这,秦臻的语气变得格外严肃:“此乃怀柔之策成败关键,绝不可出纰漏!
一、降卒申报家眷信息,必须详细到极致,姓名、年龄、样貌特征、籍贯、亲属关系。
由通晓该国语言的军法官会同降卒中由秦军指定的、可信度高的头目,进行反复盘问、交叉印证。
凡信息模糊不清、前后矛盾、或有多人指认其有虚报嫌疑者,暂缓执行,重点核查。
设立专门登记处,有专人记录核对。
二、执行小队抵达目的地后,绝不轻信降卒一面之词。抵达目标地域后,先不接触目标家眷,以重金收买当地游侠、商队头目或底层贪财小吏为‘眼线’和‘内应’,再通过其所述,进行侧面核实。
接人时,务必隐秘,分批转移。
亦需有可靠标识或信物,如降卒预先提供的贴身信物、或只有家人知晓的私密信息确认身份。
三、接引途中,严加看管,尤其注意言行,防止其向沿途泄露信息或传递消息。
分批次、绕远路,避开主要关隘。
四、家眷接至秦国境内后,绝不直接送往降卒劳役地或安置点。
必须设立专门的‘归化营’,可设在洛邑附近,由可靠军队看守,进行严格的身份复核、健康检查和初步的‘秦法’‘秦俗’教化,时间至少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