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第三次来的时候,穿的是一件迷彩大衣,腿上还套着一对黑色的护膝。”王师傅说,“我当时还跟她开玩笑,说‘现在天这么冷,戴护膝骑车暖和’,她笑了笑,没说话。你们通告里说死者穿迷彩大衣,还有黑色护膝,这不就是同一个人吗?”
王师傅的话让民警们兴奋不已——这几个特征(双眼皮手术痕迹、K字形金色耳钉、迷彩大衣、黑色护膝)完全符合死者的体貌特征和现场物证,这个女顾客很可能就是死者!
“您能确定她是12月17号上午来的吗?她离开的时候是什么情况?”民警问。
“确定,17号上午10点左右来的,10点15分左右离开的。”王师傅说,“她离开的时候,拎着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的是我给她做的印章半成品——因为印章需要晾干,我让她下午3点来取,她答应了。可到了下午4点多,她还没来,我就给她打电话,结果打不通;我之前加过她的微信,就给她发微信,过了几分钟,她微信回了一条语音,但不是她的声音,是个男人的声音,说‘好的,马上过去’。可我等了半天,也没人来取印章,直到现在,那个印章还在我店里呢!”
“男人的声音?”民警们立刻注意到了这个细节,“您还记得那个声音是什么样的吗?比如年龄、口音?”
“声音有点低沉,听起来大概三十多岁,有本地口音,但又不是纯银川口音,像是周边旗县的。”王师傅回忆说,“当时我还觉得奇怪,怎么是个男人回复,现在想想,可能那个男人就是凶手!”
挂了王师傅的电话后,民警们立刻赶到了他的打印店。王师傅拿出了那个女顾客的名片样本和没取走的印章——印章上刻着“银川市XX旅馆(暂定名)”,还有一个名字:贾玉芳。
“这是她当时提供的名字,说印章上要刻这个。”王师傅说。
民警们还调取了打印店的监控录像——打印店的监控安装在柜台上方,能清楚拍到店内的情况。12月17号上午10点03分,一个女人走进了打印店,她戴着黑色大框墨镜,穿迷彩大衣,腿上套着黑色护膝,手里拎着一个塑料袋,正是王师傅说的那个女顾客。监控里能看到她和王师傅交流的画面,虽然听不到声音,但能看到她指着名片样本,似乎在确认内容。10点15分,她拿着塑料袋离开了打印店,走出了监控范围。
“这个女人肯定就是死者!”带头的民警看着监控,肯定地说,“现在,我们终于有了死者的名字——贾玉芳!接下来,就是确定她的身份,找到她的家人,还有那个回复微信的男人!”
警方根据王师傅提供的“贾玉芳”这个名字,以及“要开旅馆”“可能来自周边旗县”的线索,开始在全国户籍系统里进行排查。他们筛选出了所有名叫“贾玉芳”、年龄在35-45岁之间、来自宁夏周边地区(比如内蒙古鄂尔多斯、乌海,甘肃庆阳、平凉等)的人员,一共找到了12个符合条件的“贾玉芳”。
民警们逐一核实这12个人的信息,排除了11个——其中有5个已经去世,3个年龄不符(实际年龄超过50岁),2个一直在本地生活,没有来银川的记录,1个是男性(重名)。最后剩下的一个,来自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今年38岁,离婚,之前在鄂托克旗开了一家小卖部,半年前把小卖部转让了,之后去向不明。
“这个贾玉芳的情况,和王师傅说的‘要开旅馆’很吻合——转让小卖部,可能就是为了凑钱开旅馆。”民警们觉得这个贾玉芳的嫌疑最大。他们立刻联系了鄂托克旗公安局,请求协助调查。
鄂托克旗公安局很快回复:这个贾玉芳确实在半年前转让了小卖部,她的父母还在鄂托克旗生活。12月15号那天,贾玉芳跟父母说要去银川采购旅馆用品,之后就再也没联系过家人,她的父母还以为她在银川忙,没太在意,直到警方联系他们,才知道女儿可能出事了。
12月26号上午,银川警方的侦查人员驱车前往鄂托克旗——两地相距800多公里,冬天的高速路有点滑,他们开了10个多小时,才到达鄂托克旗。在当地警方的陪同下,他们找到了贾玉芳的父母。
贾玉芳的父母都是农民,年纪快70了,身体不太好。当民警告诉他们“贾玉芳可能遇害”的消息时,老两口一下子就懵了,贾玉芳的母亲当场就哭晕过去,被民警及时送到了附近的医院。醒来后,她拉着民警的手,哽咽着说:“我女儿怎么会出事啊……她去银川开旅馆,是想让我们过上好日子啊……”
民警们心里也不好受,只能安慰老两口,然后采集了他们的DNA样本——需要通过DNA比对,确认死者就是贾玉芳。
12月27号,DNA比对结果出来了:死者的DNA与贾玉芳父母的DNA完全吻合!警方终于确定,死者就是来自内蒙古鄂托克旗的贾玉芳!
根据贾玉芳父母的回忆,贾玉芳离婚后,一个人开小卖部,很辛苦,但很能干,攒了一些钱。半年前,她跟父母说“银川游客多,开小旅馆能赚钱”,就把小卖部转让了,凑了十几万,准备去银川开旅馆。她之前已经去银川考察过好几次,每次都是住小旅馆,因为小旅馆便宜,而且离批发市场近(方便采购旅馆用品)。12月15号那天,她背着一个大背包,里面装着换洗衣服和采购清单,跟父母说“这次去银川要采购床品、洗漱用品这些,大概一周回来”,之后就再也没打过电话——父母以为她忙,没敢打扰她,没想到竟然出了这样的事。
“她之前去银川,有没有跟你们提过什么人?比如朋友、合作伙伴之类的?”民警问。
贾玉芳的母亲想了想,摇了摇头:“她没怎么提过,只说认识了一个‘李哥’,有时候会跟她一起讨论开旅馆的事。我们问她‘李哥’是谁,她也没多说,只说是在广场舞上认识的。”
“李哥?”民警心里记下了这个名字,“还有别的吗?”
“没有了……她性格比较要强,什么事都自己扛,很少跟我们说她的事。”贾玉芳的父亲叹了口气,眼里满是心疼。
确定了死者是贾玉芳后,警方的调查方向更加明确了:首先,找到贾玉芳在银川住过的小旅馆(根据现场的一次性洗漱用品,她肯定住过小旅馆),那里很可能就是第一现场;其次,找到那个“李哥”,他很可能就是王师傅提到的“回复微信的男人”,也是本案的关键嫌疑人。
警方决定以两个地点为中心,排查周边的小旅馆:一个是贾玉芳去过的打印店(老城区的巷子),另一个是抛尸现场(丽景街绿化带)。他们分成了十几个小组,每个小组负责排查一个区域,一家一家地走访小旅馆,查看住宿登记,调取监控录像。
银川的小旅馆很多,尤其是在北门汽车站、火车站附近,几乎每条巷子里都有几家。民警们每天从早上8点忙到晚上10点,一家一家地跑,有时候遇到不配合的旅馆老板,还要耐心解释半天。
功夫不负有心人,12月28号下午,一个侦查小组在北门汽车站附近的“如家小旅馆”(并非连锁酒店,只是名字相似)有了发现。这家旅馆的老板姓刘,50多岁,看到民警出示的贾玉芳的照片(根据监控截图和家人描述制作的)后,立刻说:“我见过这个女人!大概在12月15号下午,她和一个男人一起来住过店!”
民警们立刻来了精神:“您能详细说说吗?他们住了几天?那个男人是什么样的?”
“15号下午4点多来的,住到17号下午。”刘老板回忆说,“那个女人戴着墨镜,穿迷彩大衣,腿上套着护膝,跟照片上一样。跟她一起来的男人大概30多岁,中等身材,穿一件灰色的外套,留着短发,说话有点鄂托克旗的口音。他们要了一个单间,登记的时候,是那个男人用身份证登记的,名字好像叫‘李义光’。”
“李义光?”民警们心里一动——贾玉芳的母亲提到的“李哥”,会不会就是这个李义光?
“您这里有监控吗?能调给我们看看吗?”民警问。
“有,大厅和二楼走廊都有监控。”刘老板说。
民警们立刻调取了旅馆的监控录像,画面虽然不算清晰,但能清楚看到贾玉芳和李义光的身影:
12月15号下午16点19分,贾玉芳走进旅馆大厅,刘老板在柜台后面。贾玉芳走到柜台前,问:“有没有单间?多少钱一晚?”刘老板说:“80块,有热水,能看电视。”贾玉芳砍了砍价:“70块行不?我住两天。”刘老板答应了。就在这时,李义光走进了大厅,他手里夹着一根烟(后来警方确认是红塔山香烟),走到柜台前,对刘老板说:“登记一间房。”然后拿出了自己的身份证,刘老板登记的时候,贾玉芳站在旁边,看了看手机,偶尔和李义光说几句话,看起来很亲密。
登记完后,刘老板带着他们去看房间——先看了5号房(窗户坏了,漏风),又看了6号房(热水不太热),最后看了7号房(在二楼走廊尽头,比较安静,窗户完好,热水也正常)。贾玉芳和李义光商量了一下,决定住7号房。刘老板把钥匙交给他们,他们就拿着行李上了楼。
12月16号早上7点多,李义光一个人下楼,在旅馆附近的早餐摊买了豆浆和油条,拎着塑料袋回到了7号房。上午10点左右,李义光又下楼了一次,去附近的超市买了几瓶啤酒和一些零食,然后回到房间,之后就再也没出过门。贾玉芳一整天都没出门,应该是在房间里整理采购清单。
12月17号早上8点08分,贾玉芳背着一个小背包,戴着墨镜,腿上套着护膝,从7号房出来,下楼时碰到了刘老板,她笑着说:“刘老板,我出去办点事,中午回来。”刘老板说:“好,钥匙带好。”贾玉芳点点头,走出了旅馆——根据打印店的监控,她这是去王师傅的打印店做印章。
12月17号下午14点05分,贾玉芳回到了旅馆,手里拎着一个塑料袋(里面是打印店的印章半成品)。她上楼时又碰到了刘老板,刘老板问:“事办完了?”贾玉芳说:“嗯,还有点东西没弄好,下午再去取。”然后就走进了7号房。
从17号下午14点05分之后,监控里就再也没看到贾玉芳出来过。
而李义光的行踪则更加可疑:
17号下午14点05分贾玉芳回到房间后,李义光一直没出门。直到16点25分,李义光才从7号房出来——他的头发有点乱,脸色苍白,眼神躲闪,身上穿的不是之前的灰色外套,而是贾玉芳的迷彩大衣(大衣明显不合身,袖子太长,他卷了起来)。他走到楼梯口,又突然回头,盯着7号房的门看了几秒钟,然后才下楼。
走到大厅门口时,他口袋里掉了一个东西——监控显示,那是一个红色的打火机,上面印着“鄂托克旗XXKTV”的字样。他赶紧弯腰捡起来,然后突然又转身跑回二楼,打开7号房的门,快速看了一眼里面,然后关上门,用钥匙锁好,又拉了拉门把手,确认锁好后,才再次下楼。
刘老板当时在柜台后面看电视,看到他这副慌张的样子,觉得有点奇怪,问:“小伙子,怎么了?忘东西了?”李义光没说话,只是摇了摇头,快步走出了旅馆。
17号下午17点30分,李义光又回到了旅馆——他手里拉着一个豆绿色的行李箱,和现场发现的行李箱一模一样!行李箱的轮子在走廊里发出“咕噜咕噜”的声音,听起来很重。他拎着行李箱上了二楼,走进了7号房。刘老板问他:“需要帮忙吗?”他头也不回地说:“不用!”语气很生硬,带着一丝不耐烦。
之后的几个小时里,旅馆里没什么异常,监控里也没看到李义光出来。直到22点21分,李义光再次从7号房出来——这次他穿着之前的灰色外套,手里抱着那个豆绿色的行李箱,箱子看起来很重,他走得很慢,额头冒着汗(即使是冬天,也能看到他额头的汗珠)。他走到楼梯口,小心翼翼地把箱子抱下楼,下楼时差点摔倒,刘老板想上前扶他,他却猛地躲开了,然后快步走出旅馆,朝着丽景街的方向走去——那正是抛尸现场的方向!
“就是他!”民警们看着监控,兴奋地说,“李义光肯定就是凶手!他在7号房杀害了贾玉芳,然后出去买了行李箱,把尸体装进去,晚上运到丽景街抛尸!”
警方立刻对7号房进行了勘察——他们打开房门,房间里很整洁,床单铺得很平,被子叠得整整齐齐,桌子上放着两个空啤酒瓶(正是李义光16号买的那种)、一个外卖盒子(里面是剩下的炒面,后来确认是李义光17号中午点的外卖),垃圾桶里有几个烟蒂(红塔山香烟,和李义光之前抽的一致)和一些纸巾。
民警们戴着白手套,仔细检查了房间的每一个角落:床单上没有明显的血迹,但用紫外线灯照射后,发现床单的角落有少量潜血(后来确认是贾玉芳的血,应该是李义光清理过现场,但没清理干净);啤酒瓶和外卖盒子上只有李义光的指纹;垃圾桶里的烟蒂也只有李义光的DNA;卫生间里很干净,毛巾和牙刷都在,但只有李义光的使用痕迹,没有贾玉芳的——很明显,李义光在离开前,仔细清理了房间,试图销毁证据。
“7号房就是第一现场!”法医确认,“虽然现场被清理过,但从床单上的潜血和贾玉芳的死亡原因来看,她应该是在这个房间里被李义光杀害的。”
确定了李义光的犯罪嫌疑后,警方立刻展开了抓捕行动。他们通过户籍系统查到,李义光也是内蒙古鄂托克旗人,今年34岁,无业,2010年因为盗窃被鄂托克旗公安局拘留过15天。他们还查到,李义光在12月17号晚上抛尸后,没有回鄂托克旗,而是去了吴忠市(宁夏的一个地级市,距离银川约60公里)。
就在警方准备动身去吴忠抓捕李义光的时候,12月29号上午,吴忠市公安局打来电话:李义光主动到吴忠市公安局自首了!
民警们又惊又喜——没想到李义光会主动自首。他们立刻驱车前往吴忠,见到了李义光。
李义光穿着一件黑色的外套,头发凌乱,脸上长满了胡茬,眼神躲闪,看起来很憔悴。面对民警的询问,他很快交代了自己杀害贾玉芳的经过。
李义光和贾玉芳是在2014年6月认识的——当时李义光在鄂托克旗待业,每天晚上都会去广场跳广场舞,贾玉芳也经常去跳。两人聊了几次,很快就熟悉了。贾玉芳说自己开小卖部,生意还不错,李义光则骗她说自己“做小生意,能赚钱”,其实他根本没有工作,靠打零工和向家人要钱生活。
两人认识没多久,就确定了恋爱关系,李义光还搬到了贾玉芳的家里住。相处了一段时间后,贾玉芳跟李义光说,她想关掉小卖部,去银川开一家小旅馆,因为“银川的游客多,开旅馆比开小卖部赚钱”。李义光一开始有点犹豫,但看到贾玉芳很有信心,而且他也想找个“正经事”做,就答应了,还说“我支持你,钱不够的话我来想办法”。
其实李义光根本没有积蓄,他所谓的“想办法”,就是回家骗父母——他跟父母说“自己要和朋友合伙开餐馆,需要10万块钱”,父母信以为真,把攒了一辈子的9万6块钱给了他。李义光把这笔钱给了贾玉芳,说“这是我攒的,你先用着,不够再说”。贾玉芳很感动,说“等旅馆开起来,赚了钱就还你”,但两人没有写借条。
2014年12月15号,贾玉芳要去银川采购旅馆用品,李义光说“我跟你一起去,帮你看看,顺便熟悉一下银川的环境”——其实他是怕贾玉芳骗他的钱,想盯着她,确保她真的是去开旅馆,而不是把钱卷走。
15号下午,两人一起坐大巴从鄂托克旗到了银川,然后在北门汽车站附近的“如家小旅馆”住了下来,登记的是李义光的身份证。16号一整天,贾玉芳都在房间里整理采购清单,李义光则在房间里喝啤酒、看电视,偶尔出去买东西。
17号早上,贾玉芳去打印店做印章,李义光一个人在房间里,又喝了几瓶啤酒。下午2点左右,贾玉芳回到房间,看到李义光又在喝酒,顿时就生气了:“我跟你说过多少次,这次来银川是办正事,你怎么整天就知道喝酒?旅馆还没开起来,你就这个样子,以后怎么办?”
李义光喝了酒,情绪也很激动:“我喝酒怎么了?我在家待着也没碍着你!你整天出去,谁知道你是不是在骗我?那9万6是我爸妈的养老钱,你要是敢骗我,我饶不了你!”
贾玉芳更生气了:“我骗你什么了?我开旅馆是为了我们两个人好,你怎么能这么想我?这钱是我借你的,又不是不还你,等旅馆开起来,赚了钱我就还你!”
“还我?你什么时候还?”李义光站起身,走到贾玉芳面前,“你要是不还我,我就去找你爸妈要!”
贾玉芳也急了,脱口而出:“你敢去找我爸妈?你再逼我,我就告你强奸!”
这句话彻底激怒了李义光——他以为贾玉芳是在故意威胁他,想赖掉那笔钱。他当时喝了酒,失去了理智,一把抓住贾玉芳的胳膊,把她按在了床上。贾玉芳挣扎着反抗,用手抓李义光的胳膊,还大喊大叫。李义光怕被别人听到,赶紧用手捂住贾玉芳的口鼻,另一只手按住她的颈部。贾玉芳挣扎了几分钟,就不动了。
李义光松开手,发现贾玉芳已经没有了呼吸,顿时就慌了——他坐在床边,愣了半天,才反应过来自己杀了人。他想逃跑,但又怕被警方抓到,于是就想把尸体处理掉。
他看到贾玉芳的迷彩大衣放在椅子上,就把自己沾了血的灰色外套脱下来,换上了迷彩大衣(因为他的外套上有贾玉芳的血,怕被人发现)。然后,他拿着钱包,匆匆离开了旅馆,在附近的超市买了一个豆绿色的行李箱(花了200块钱),又回到了7号房。
回到房间后,他把贾玉芳的尸体装进了行李箱——因为尸体已经僵硬,他费了很大的力气才把尸体塞进去,还把自己的灰色外套、贾玉芳的黑色护膝(他记得贾玉芳平时经常戴,觉得应该一起处理掉)、还有贾玉芳用过的一次性洗漱用品(怕留下线索)一起放进了箱子里。
晚上10点多,他抱着行李箱离开了旅馆,沿着丽景街走,想找个隐蔽的地方抛尸。走到丽景街的绿化带时,他看到里面没人,就把箱子扔在了沟渠边,然后赶紧离开了。
抛尸后,李义光不敢回鄂托克旗,也不敢留在银川,就打车去了吴忠。他在吴忠的一家网吧里待了两天,每天都在想自己的所作所为,越想越害怕,觉得自己躲不过去,于是就在12月29号上午,主动去吴忠市公安局自首了。
李义光自首后,警方根据他的交代,核实了所有细节:他买行李箱的超市、抛尸的路线、与贾玉芳的交往过程,都与警方之前调查的结果一致。他胳膊上的抓痕,也与贾玉芳挣扎时留下的痕迹吻合。
2015年,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李义光因口角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但考虑到李义光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李义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告破后,民警们终于松了口气。带头的民警说:“这起案子能破,离不开群众的帮助——如果没有肖师傅提供的线索,没有王师傅认出贾玉芳,我们可能还要走很多弯路。这也说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我们和群众配合好,再难的案子也能破。”
而贾玉芳的父母,在得知判决结果后,只是默默地流着泪——他们失去了唯一的女儿,那个想通过开旅馆让他们过上好日子的女儿,再也回不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