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羲创八卦,阐释天地玄机,功德无量,声名远播。他并未沉溺于对天地至理的探索,而是将目光投向了朝夕相处的族人,投向了人族社会内部日益凸显的纷乱与困境。八卦之理,通晓天地,更应泽被苍生,用于理顺人伦,安定族群。
此时的洪荒人族,虽经多年发展,部落形态初具,但内部结构仍显原始混乱。最为突出的,便是血缘不清,婚姻无序。
群婚与杂居仍是普遍现象。男女结合随意,离合频繁,所生子女往往“知其母而不知其父”。血缘关系错综复杂,如同一团乱麻。这不仅导致部落内部时常因情感纠葛、子女归属问题爆发冲突,更严重的是,近亲繁殖屡见不鲜,使得后代体弱多病、先天残疾者增多,严重影响了族群的体质与繁衍。部落之间,也因抢夺人口、通婚纠纷而战事频发,消耗着本就不算雄厚的人力物力。
伏羲静坐于黄河畔,以八卦推演人族运势,只见代表族群的卦象紊乱驳杂,气运如风中残烛,隐有“讼”卦(争端)、“困”卦(艰难)之象。他深知,若不能从根本上理顺人伦秩序,使人族内部和谐有序,纵有通天智慧、丰饶物产,族群也难以发展壮大,更遑论应对未来可能的大劫。
“天地有阴阳,万物有雌雄。人道繁衍,岂能无法无序?”伏羲目光坚定,决心以八卦蕴含的秩序法则为基,为人族“定人伦,制嫁娶”,奠定文明社会的基石。
他首先从“正姓氏”入手。
以往,部落中人只有名,而无姓。同名者众,难以区分。伏羲观察天地万物,取其显着特征或部落图腾为象,创立“姓”这一概念。他以八卦衍化:
居于姬水之畔的部落,取其水之润下、滋养万物之德,赐姓“姬”。
居于姜水之畔的部落,与神农氏(地皇神农,此时尚未完全崛起)渊源颇深,取其与农耕相关之意,赐姓“姜”。
有部落擅长制作陶器,与土相关,赐姓“陶”。
有部落居于桑林,善养蚕织布,赐姓“桑”。
有部落以云为图腾,赐姓“云”。
有部落居于城郭,赐姓“郭”。
他以八卦中的“艮”卦(山,止也)为理,规定同姓之人,血缘相近,如同一山所出,应视为同宗。又据“坎”卦(水,险也)警示,以及长期观察近亲通婚的恶果,定下了一条影响深远的规定:“同姓不婚”。
“同姓者,其生不蕃。”伏羲对族人解释道,“血脉相近,阴阳之气相冲,犹如清浊同流,难以滋生健壮后代。异姓相合,犹如水火既济,阴阳调和,方能繁衍昌盛。”他以八卦中的“既济”卦(水火既济,事已成)来比喻异姓通婚的和谐与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