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我一愣,“上诉状应该是律师帮你起草才是,怎么让我帮你写?”
“律师没用的!”他再一次强调说,“律师如果有用的话,第一审怎么会判得我这么重!”
这似乎并不是律师有没有用的问题,而是现行的审判体制带给律师的制约,造成了律师在法庭上的弱势,这些道理我当然不会当着他的面说。跟他说,他也不一定能听懂,跟他说他听不懂的话,有什么意义呢?
“上诉恐怕也不一定会有用!”我说,“一般像这种有疑点的案件,初审法院在判决之前必定已跟上级法院通了气了,也就是说,判决书不仅体现了一审法院的意志,同样也已体现了二审法院的意志。这种情形下的上诉,无异于上诉人的自作多情,寻求一些心理上的平衡而已。”
我拗不过他的再三相求,只得勉为其难地帮他起草了上诉状。对这样的上诉我可是一丁点的信心也没有。后来也落了警官的埋怨。警官说:
“你又何必帮他起草上诉书呢!没用的,这样的事情多了,你管得过来吗?我们每天都会碰到这种被冤枉的事,也麻木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我知道,警官对我这么说也是好意,但无疑也是在提醒我。看来我的被冤也是铁板上钉钉了!我不知道外面的情形,警官总会了解一些,警官的话实在让我沮丧!但是,拿到上诉书的他却显得兴高采烈。我问他,我写的东西是不是事情的详细经过,他说:
“是的,是的,当时就是这个样子的!”
一副千恩万谢的样子。我不想给他泼冷水,让他心存一线希望也是好事!溺水之人,明知抓住飘在水面上的稻草没有用,也会死死抓住稻草不松手,这是人的本能。二审判决很快便下来了,维持原判,甚至连开庭审理的这一节也免了,一切如我所料。他的沮丧是难免的,此刻的他除了沮丧,还能如何呢?我甚至没有再去安慰他。此刻的他,任何的安慰都会让他忧心如焚,不如让他自己去咀嚼这一颗苦果!
看守所对笼子里的被关押人的个人物品,管理得异乎寻常的严格,隔一段时间便会组织武警来抄监。武警抄监也是仔细,角角落落都摸了一个遍,衣裤的每一个角都捏遍了,其实完全没有这个必要,家里送进来的衣裤、被褥哪一次不是被仔细翻检过,能藏得了什么东西吗?既然例行公事要检查,就让他们检查好了!
我们被驱赶进院子里,面朝墙壁挨个儿站着。我算是在帮助警官管笼子,自然给了我一些协助搜查的权力,我看他们将塑料箱里的衣裤悉数倒了出来,一件一条挨个儿捏过,又将笼板的食品、副食品一一掏了出来,一包一包的仔细检查。真空包装的那一些,只差拆开包装袋了!那些自己打磨的骨头耳掏、塑料胡子夹之类都被一一没收。
我只能很无奈地看着这一切。不过这些被关押的人藏东西确实很有一套,他们会将东西藏在晾在院子里的衣裤口袋里,或者放在那一大摞叠起来的塑料脸盆或塑料矮凳中,总不会将一个一个脸盆掀起来检查吧,总不会将塑料矮凳一个一个脱开来检查吧!所以,再仔细的检查也必然有漏网之鱼。这似乎是一场微妙的博弈,胜负倒在其次,斗智却是主要的。
那天搜查完毕后,每个人都在整理着自己的物品。虽然在笼子里的人,个人的物品少得可怜,但是敝帚自珍。被拆开的沙琪玛有干燥剂掉落在地上。干燥剂引起了他们的注意,显然这些人并不知道这干燥剂为何物,撕开一看,像是面粉一样的东西,便你撒我、我撒你的玩开了。我猝不及防,被一个小青年将干燥剂弄了一头一脸。
“好了,别撒了,这是生石灰呢!落在眼睛里要惹麻烦的!”我喝道。
他们倒是不再玩闹了,那个撒了我一头一脸的青年自己也被人撒了一身,赶紧跑去厕所那儿洗澡,却给上面的警官瞧了个正着。问我怎么了,头上脸上都是白的,我说:
“没事,闹着玩呢,我这就去洗!”
谁知顷刻间,警官就拉开了笼门,满脸含霜地走了进来:“刚才谁在撒干燥剂?”
那位小青年正光着身子,一盆水刚从头上浇了下来。警官进门却仍在洗澡,这可真是犯了大忌。再加笼子里的人都扭头朝洗澡的人看,似乎无言地回答了警官的问话。警官将光着身子的他叫到门外。铁门又重新落锁了。
这可真是让人难堪了。在笼子里面光着身子倒是无所谓,比如在都是清一色男人的澡堂里,谁都有这么些部件,不值得大惊小怪。光着身子走出了笼子,总是让人难堪的。他被警官指令光着屁股在看守所的网格状通道上裸奔。
在西方国家发生裸奔的事情并不稀奇,甚至可以看到男男女女光着屁股骑着自行车旁若无人地穿行在大街小巷的;甚至可以看到一户人家的男女老少在公园的草坪上不着寸缕地进行着烧烤;甚至可以看到无数的男女聚集在广场上,赤裸着身子享受着天人合一的;也甚至可以看到在足球场上因为赢了一粒球,心仪这个球队的观众从看台上飞跃而下,边跑边脱光了衣裤在偌大的足球场上狂奔一圈的。迎来的是观众席上万众一心的欢呼。这是一种兴奋的表达,也是一种激情的宣泄,无可厚非。
但是,在看守所网格状的走廊上裸奔又将是一道什么样的风景呢?尤其是在这样一个国度,在这样一个对性犹抱琵琶半遮脸的环境中。也许在警官的眼中这样的赤身裸体并不算什么;也许在警官眼中,关在笼子里的这一群并不是人,而只是一群畜生。不然,何以视人为草芥,置人的自尊于不顾?
在看守所这样的环境中,在这样的高压势态下,警官让他跑,他能不跑吗?谁都清楚,他如果不按照警官的指令做的话,他肯定会死得很难堪!有好事者,俯首去传递饭菜的小洞口去看,说他正在跑着。我无法猜测他奔跑时的那一副形象,更无法探知他内心饱含着怎样的屈辱。但是那身子晃来晃去的样子,足以让人哭笑不得。在网格上的通道里跑了一个遍之后,他又被带至警官办公室对面的墙壁前,面壁了许多时间。面壁倒还好一些,毕竟只留给人一个背影。
回到笼子里,他脸色发青,全身已成红紫色。也不知是因为裸奔让他憋屈,还是春寒料峭的季节,长时间的赤身裸体,给冷风吹的。他飞快地套上衣裤,闷坐在角落中一言不发,一直到了晚饭之后,他似乎才渐渐回过神来。
但是,他的厄运还没有完。警官又安排他值通宵班。白天的噩梦还没有完全醒呢,值通宵班确实够他受的。值到下半夜,他居然睡着了。警官在上面的窗口喊,我都已经被叫醒了,他却还是没有醒。我只得爬起来去推了推他,他才猛然跳了起来。警官让我去将浴缸里的水放满。我知道可怕的处罚来了。我放了半浴缸的水,就将水龙头关了。警官在上面喊:
“为什么只放了半缸?放满!放到齐浴缸边!”
我只得再将水龙头拧开。“哗哗”的放水声,早已将所有的人惊醒,但只有一两个人欠起身来朝我看了看。我知道他们都在装睡,在这种时候,谁还敢多一分好奇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这应该是他们所有人的想法。
水差不多只离沿口十公分了,我又将水龙头拧上。警官问:
“怎么又关上了?”
我说:“满了呀!”
我知道,浴缸里的水到了这个尺度,他一躺进去水仍然会溢出来。我悄悄地给他一个面子,让他知道我不能违反警官的指令,但是仍在想方设法地帮助他。果然不出我所料,警官在上面说:
“你不是喜欢打瞌睡吗,我让你彻底清醒清醒!真是见了鬼了,打瞌睡居然还叫都叫不醒!你给我躺进浴缸里去!不许脱衣服,你就在浴缸里睡吧!我不让你起来,你不许起来,听到没有!”
他只得慢吞吞地朝浴缸走去。我抬头朝警官看了一眼,摇了摇头。警官朝我笑笑,跟我做了一个二十分钟的手势。这是什么意思?让我二十分钟之后叫他爬出来?笼子里又没有钟,我怎么能卡得准时间?他已和衣躺进了浴缸,果然不出我所料,水哗的一声溢了出来。警官听到了溢水声,才满意地离去。他倒也老实,居然脸随着身子一起没入进了水中。大概此时,他已经连死的心思也有了。我将他拽了上来,让他头靠在缸沿上。我悄声说:
“不要怕,稍微等一下,我便让你起来。”
我不知道和衣泡在水中是一种什么样的滋味,但是在这个乍暖还寒的时节,后半夜被泡在水里,肯定不是什么好滋味。我干脆坐在笼板前,默默地等时间。我还真有点担心他有意将自己沉入水中,去寻找极乐世界了。不要说浴缸里淹不死人,人如果想死,脸盆里都能淹死人,这似乎一点也不奇怪哦。
我估摸着时间差不多了,如果没有到二十分钟的话,十分钟肯定已是有了。我也顾不了这么多了,我的心里已经老大不忍。这人这一天也真是够倒霉的了,先是光着身子在外面裸奔,后是穿着衣服在浴缸里洗澡。整个事儿都颠倒了!我走去浴缸边让他起来,他却在浴缸里呲牙咧嘴地不肯起来,显然是给冻的。要么他是在体验《泰坦尼克号》中的男主角莱昂纳多沉入冰海的那一份感觉?我轻轻跟他说:
“快起来吧!你再泡下去的话,你的身子要废了!如果警官待会儿骂你的话,你就说是我一定要你起来的好了!”
我趁机再卖了一个人情。这样的人情赚得毫不费力,不卖白不卖。警官怎么会来骂呢,是他自己说了让他泡二十分钟的嘛!笼子里没有钟,我怎么能算得准时间!
待他将全身湿衣裤剥去,擦干了身子重新换上了干衣裤后,我让他继续值他的班,他才坐在凳子上一会儿,警官的脚步声就由远而近了。他警觉地朝上面的窗户看,警官的脚步并没有在上面停留,又已渐渐地远去。显然,笼子里的情形警官已经尽收眼底,不吱声表示他已默认了。
他终于长长地吁了一口气,朝我笑了笑。我回应着点了点头,才脱下衣服睡自己的觉。躺入被窝,我却觉得有些兴奋。也不知是不是被这事给闹的,或者是刚才的那一幕触动了我的什么神经?我的身子昂扬得有点痛,似乎是正处于青春期的身子。这让我有些百思不得其解。
(……此处略去88字)带给了我什么刺激?但是,我似乎并没有想啊,甚至连下意识也没有,为什么身体还会有这样的反应?难道身体也有这样的意识?这真是奇怪了!莫不是被关的时间长了,又长时期地与同性相处,我已经有了同性恋的倾向?这应该不太可能吧!我对同性的身体从来没有产生过好感!
在泰国看人妖表演之后,同行的人兴奋地要去跟人妖合影,我却躲得远远的。靠近人妖的一瞬间,我看到了他突出的喉结,便惊起了我一身汗毛,我哪里还敢靠着他,或者让他靠着我合影留念?这个念有什么好留的!一想起便一身的鸡皮疙瘩。一看到留念的照片,我岂不是鸡皮疙瘩要落满一地了?
据说,同性的男人之间也会有性行为。在笼子里也时常有将屁眼洗得干净一些的玩笑。我并不能否认在被子底下可能也有这种行为的存在,但是对我来说,这样的行为是可怕的,也是不可思议的。我对同性的排斥是彻头彻尾的,所以,对异性的接纳也是彻头彻尾的,这似乎也不值得回避,或者羞于自己的性取向。
被迫在看守所网格状的通道上裸奔的那一位,后来终于以不起诉的原因而被放出了笼子。我不知道,出了笼子的他,对自己在看守所的那一番经历作如何感想?那一份耻辱是不是会从此在他的心灵上蒙上难以消失的阴影?会不会从此影响他今后的人生?他正年轻,今后的路也正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