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启发来自英国的一个判例。一家投行通过复杂的合同条款,让中小企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了无限责任。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法律不应成为强者欺凌弱者的工具。”
“你们看这里。”第二天一早,林宸把团队召集到会议室,“赵东明故意把最关键的责任条款藏在附件四里,而且用的是普通企业家根本看不懂的金融术语。这已经构成了故意制造信息不对称。”
苏晓雯提出疑问:“但他可以说,这些术语都是行业惯例。”
“问题就在这里。”林宸调出九份合同的对比图,“我统计过,这九份合同里出现的专业术语,比正常的投资合同多出三倍。而且,越是关键的风险点,他用词越是晦涩。”
张猛恍然大悟:“他是故意不让对方看懂!”
深夜十点,林宸办公室的灯还亮着。
桌上摊着一本《刑法学原理》,翻到“间接故意”那一章。旁边是林宸手写的笔记:“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赵东明真的“明知”吗?
林宸想起第四个受害者的证词。这个建材厂老板说,签合同前他曾问赵东明:“这个条款是什么意思?”赵东明笑着回答:“这都是标准文本,不用担心。”
“标准文本……”林宸喃喃自语。他打开电脑,调出瑞丰资本其他投资合同的模板。对比发现,赵东明使用的版本确实基于标准模板,但关键条款都被修改过。
就像在标准食谱里偷偷加了一味毒药。
更关键的证据来自王诚。这个假律师在压力下终于松口:赵东明曾指示他,如果对方追问条款细节,就“往简单了解释”。
“他说这是为了‘提高沟通效率’。”王诚在审讯室里低着头,“现在想想,他就是不想让对方搞明白。”
凌晨三点,林宸合上最后一本案例集。窗外,城市已经沉睡,只有零星几盏灯火。
他在办案笔记上写下结论:
1.故意使用超常规的专业术语,制造认知壁垒
2.将关键风险点隐藏在次要附件中
3.利用对方急于融资的心理,规避解释义务
4.系统性地针对特定群体(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
这四点结合起来,已经足够描绘出一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路线图。
第二天早晨,当陈建国推开办公室门时,发现林宸趴在桌上睡着了。电脑屏幕还亮着,上面是一份刚刚完成的《案件定性分析报告》。
报告的最后一句话是:“当法律被异化为掠夺工具时,执法者不能袖手旁观。”
陈建国轻轻关上门,对等在外面的专案组成员说:“让他睡会儿。今天下午,我们去检察院。”
阳光透过百叶窗的缝隙,正好照在林宸疲惫的脸上。在梦里,他看见那些被合同压垮的企业家们,终于等来了正义的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