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股长,还没找到。胡同复杂,可能被处理了,搜查无果。”
“行。报告写明。结案。”李成钢利落地挂了电话。
他拿起钢笔,在原先隆福寺打架案的卷宗首页,批示:
阅处意见:
1.原案性质不变:刘建国与张卫东因琐事口角互殴,各有损伤。现有证据(含新证刘建国作伪证)仍无法清晰界定绝对先动手方及具体防卫情节,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建议对双方予以治安处罚。
2.新发严重刑事案:刘建国、刘建军(西北建设兵团逃兵)因对张卫东主张权益不满,蓄意报复,实施套麻袋、棍棒殴打,致人轻微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证据确凿(刘建军供认、国营饭店证人证言、伤情鉴定等),已拘留。此案性质恶劣,且涉及军地管辖交叉问题,应单独立卷,依法从严处理。请东四所严格区分两案性质,分别提出明确处理意见上报,并关注兵团方面反馈。
3.同意结案(原隆福寺打架案部分)。
批完,他合上卷宗。身体向后靠进椅背,长长吁出一口气,眉宇间的凝重稍散,但眼神中的冷峻之色更浓——不仅是对恶性报复的冷峻,更是对那个潜藏的、危险的身份(逃兵)的警惕。尘埃落定,但案子牵扯出的背景更显沉重。
办公室里一片寂静。小王和其他人都听到了李成钢通话中强调的“逃兵”、“恶性报复”、“军地管辖”、“从严”等关键词,也看到了股长批阅时那份带着凛然之气的专注。刘建军特殊的危险身份,让这个原本是治安案件升级的报复案,陡然增加了分量和敏感度。而李成钢对此的反应,依旧精准地落在了案件性质的界定和法律程序的执行上,没有任何多余的波动。
那份要求学习“治安维稳”的文件,依然静静地躺在桌角。窗外的北风,似乎更紧了。
几天后,关于隆福寺打架案升级为恶性报复案,并牵扯出兵团逃兵刘建军的完整卷宗,摆在了分局执法科的案头。证据链清晰,定性明确。李成钢拿着那份沉甸甸的卷宗,走进了周科长的办公室。
周科长正戴着老花镜看一份文件,见李成钢进来,抬了抬眼皮:“成钢啊,有事?”
“科长,东四所报上来的那个案子,就是隆福寺打架后来又升级成胡同闷棍报复那个,卷宗弄好了,您看看。”李成钢把卷宗放到周股长桌上,声音平稳。
“哦?刘建国和张卫东那事儿还没完?”周科长放下手里的文件,拿起卷宗,翻开首页。他的目光快速扫过李成钢的批示意见,在看到“西北建设兵团逃兵”那几个字时,只是眉毛几不可察地动了一下,并没有过多停留,继续往下翻看国营饭店工人的证言和刘建军的供述。
看完材料,周科长合上卷宗,摘下老花镜,用拇指和食指捏了捏鼻梁根。
“这个刘建国,还有他那个堂兄……真是能惹事。”周科长开口道,声音里带着惯常的疲惫和不耐烦,“屁大点事儿,没完没了。隆福寺打一架不够,还搞出个半夜套麻袋打闷棍,像什么话!”
他拿起那份卷宗,随手掂了掂:“证据倒是挺齐全。按说,这后一个事儿,拘起来判一下也不为过。”
李成钢没接话,等着下文。他了解周科长的风格。
果然,周科长话锋一转,语气变得务实起来:“不过啊,成钢,现在上面强调什么?‘枫桥经验’。啥是枫桥经验?就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尽量在底下解决,别啥鸡毛蒜皮都往上捅。”
他用手指点了点卷宗:“你看啊,隆福寺那架,本来就是口角引起的纠纷,已经调解了。后面这个,说是报复,说到底还是那点破事的延续。张卫东挨了几下子,诊断是轻微伤,躺两天就能活蹦乱跳。刘建国他那个堂兄,说是逃兵,那是兵团的事儿,天高皇帝远,跟咱们地方上关系不大,咱们犯不着替他兵团较真儿。”
周科长身体前倾,压低了点声音,带着一种处理麻烦事的惯常口吻:“真要按刑事案件报上去,批捕、起诉、开庭……一套流程走下来,耗时费力不说,还得写一堆报告说明。最后能怎么样?无非是多关他们几天。但这事就得记上一笔,显得咱们这儿治安多乱似的,何必呢?现在讲究的是‘化解矛盾’,不是‘制造案件’。”
他看向李成钢,眼神里是明确的指示:“我的意思呢,这事,还按老规矩办。打架纠纷嘛,打人的赔钱,看伤的。让东四所的老王去办,叫刘建国和他那个堂兄,赔足张卫东的医药费、营养费,再额外加点钱算补偿。让两边写个保证书,摁个手印,保证以后不再寻衅滋事。这事,就算彻底了结了。干干净净,清清爽爽。”
李成钢静静地听着。周科长对“逃兵”背景的轻描淡写和对案件“麻烦”程度的考量,都在意料之中。他清楚,这才是基层处理这类事的普遍逻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面上能平息,没人会去深究那些可能惹来额外麻烦的“背景”。
“明白了,科长。”李成钢开口,声音没有任何波澜,“就按打架纠纷处理。我通知王大海,让他督促刘建国、刘建军赔偿张卫东的全部损失,双方达成和解后,案件调解结案。刘建军的其他问题,我们不予涉及。”
“对喽!”周科长脸上露出轻松的神色,身体靠回椅背,“就这么办。让老王把屁股擦干净点,别留后遗症。咱们这也算是响应号召,‘就地化解矛盾’了嘛!”
“好的,科长。”李成钢站起身,拿起那份卷宗。
回到自己座位,他翻开卷宗,在自己那措辞清晰的刑事批示下方,用钢笔刷刷地写下新的意见:
补充意见(报周科长同意后):此事系前次隆福寺口角纠纷之延续,本质上仍属民间打架斗殴范畴。为及时化解矛盾,安定团结:1.责成东四所组织调解,由刘建国、刘建军赔偿张卫东医药费、误工费等一切损失。2.对刘、张等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具结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行为。3.待赔偿执行完毕,双方无异议后,按普通治安纠纷调解结案。
写完,他合上卷宗。动作间看不出任何情绪。他站起身,走到窗边,推开一条缝。冷风立刻灌入,吹动着桌角的文件。那份关于学习“枫桥经验”的文件,在一摞卷宗中沉默着。而新的批示,已为那起发生在胡同里的恶性报复,以及那个不该被提及的“逃兵”身份,彻底盖上了普通纠纷的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