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共同维护:规定市集、河畔、书院(在建)等公共区域,需保持基本整洁,不得肆意破坏环境或干扰他人清静。
纠纷调解,以和为贵:名士间若产生争执,应优先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使君或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如张良、许负等)调解;严禁私斗,尤其是动用可能损及魂体或破坏郡内设施的力量。
资源使用,申报有序:凡需动用忘川公共资源(如特定灵植、稀有建材、大型场地)进行研究或建设,需向郡守府(桃源居)报备,以便统筹安排,避免冲突。
尊重隐私,不强往来:明确尊重每位名士选择交际与否的权利,不得强行拜访或干扰他人清修(此条显然考虑到了嬴政的情况)。
文明传承,鼓励贡献:鼓励名士将自身学识、见闻、技艺记录留存,纳入百家书院,惠及后世。
谢珩仔细阅罢,心中大为赞赏。这条例既确立了基本框架,又保留了极大弹性,重点在于引导和预防,而非严厉惩罚,非常符合忘川的实际情况。他当即表示认可,并让墨羽将条例内容公示于桃源居外及市集入口等显眼处,征求诸位名士意见。
出乎意料,也似乎在情理之中,除了幽居竹苑、对此毫无表示的嬴政外,忘川几乎所有名士都对这套条例表示了理解和支持。
苏轼抚掌笑道:“妙哉!有此条例,苏某研究新菜,便可事先报备,免得再惊扰了左邻右舍!”
张良颔首:“李相所拟,张弛有度,深合治道。”
佛印小和尚双手合十:“阿弥陀佛,有规矩方能成方圆,此乃善举。”
李秀宁从军事角度认为:“明晰规则,利于协同,减少内耗。”
刘邦虽然私下嘀咕了一句“这李斯,到了这儿还不忘定规矩”,但公开也表示:“有条文也好,省得有些事说不清道不明的麻烦。”他指的自然是与项羽的棋局之争。
李白杜甫等文人,则对鼓励着述贡献一条最为赞赏。
见众人并无异议,这第一版的《忘川暂行管理条例》便就此确立下来。李斯凭借其出色的实务能力,迅速为忘川建立起初步的秩序框架,赢得了不少名士的认可。而他本人,也似乎在这制定规则、处理文牍的过程中,找到了新的定位和价值。忘川,在这位前秦丞相的协助下,开始向着更加有序而又不失活力的方向稳步前行。而韩非,则早已沉浸于百家书院的故纸堆中,如饥似渴地吸收着后世的智慧,暂时忘却了尘世的纷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