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9章 土地改革(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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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审议的第一份议案,是政务院提交的《南洋联合王国第一个五年经济发展计划纲要(草案)》。

至此,南洋联合王国的政治框架基本定型。

顶端是拥有绝对权力的皇帝。

行政核心是对皇帝负责的政务院和军事委员会。

咨询与整合层面是受控的参议院。

地方是直接向皇帝负责的各大总督区。

这是一个带有鲜明战时和初创期特征的、高度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与有限咨议相结合的特殊政体。

它能否在未来的风浪中维系帝国的统一与发展。

能否在条件变化时进行适应性调整,都将是许愿及其继承者面临的长期考验。

而孔祥熙的南下与参议院的成立,标志着帝国在武力征服之后,开始了更深层次的政治整合与秩序构建。

帝国参议院的成立,为各界精英提供了一个看似体面的议事平台。

但许愿深知,真正的统治根基,在于广袤乡村的亿万农民。

帝国的疆域虽大,但除了少数城市和种植园,大部分地区仍是分散、贫困、土地占有极度不均的农业社会。

旧时代的王公、贵族、地主、寺院、殖民者庄园,占据着大量良田。

而真正耕作的农民往往无地或少地,承受着沉重的地租和劳役。

越盟能在北越山区坚持,缅民、马民等武装能在边境活动,很大程度上正是利用了这种深刻的土地矛盾和社会不公。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南洋的‘水’,不在上京的议院,不在星洲的港口!”

“而在暹罗的稻田、缅甸的谷地、爪哇的火山梯田、越南的红河平原!”

在一次仅限郑云峰、白克明、周军、龚哲等寥寥数人参加的最高军事委员会闭门会议上。

许愿用指节敲打着巨大的南洋地图,语气斩钉截铁。

“内部肃清,只是用军队暂时压住了火!”

“若不釜底抽薪,给予耕者其田,则反抗的火种永远存在,西方的煽动永远有土壤!”

“土地改革,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1949年秋,在完成前期调研、法令起草和试点(选择在缅北一个土地矛盾尖锐、反抗较活跃的县进行)后.

由皇帝许愿亲自签署的《南洋联合王国土地改革法》及一系列实施细则,以最高诏令形式颁布。

随即以帝国行政力量和军事力量为后盾,雷厉风行地推向全国。

改革的核心原则异常鲜明,甚至有些激进,“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权”。

法令宣布,帝国境内所有耕地、山林、水面的最终所有权属于皇帝(即国有),但使用权授予实际耕作者。

彻底废除一切封建的、殖民的土地占有制和人身依附关系。

原土地所有者(无论是前王公、贵族、苏丹、土司、地主、寺庙、教会、殖民者庄园)对土地的所有权凭证一律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