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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混沌殖民行为规范(1 / 2)

就在胡亥的“以丑辟易”之法为仙秦的混沌开拓打开局面,蒙恬的军团得以沿着那条由“丑八怪”雕塑标记的安全通道稳步推进的同时,李斯,这位律法道祖,也并未闲着。他那属于法家的严谨灵魂,绝不允许仙秦在新领土的治理上出现任何“无法可依”的混乱状态,尤其是在规则如此诡异的混沌区域。

于是,在开拓前哨基地那彻夜不息的规则光辉下,李斯带领着麾下最精锐的律法团队,焚膏继晷,呕心沥血,结合前期勘探数据(主要是蒙恬的血泪教训和胡亥的意外发现)以及《万界法典》的底层精神,于新秦历元年混沌开拓季,颁布了仙秦治理新领土的第一部根本大法——

《大秦仙秦帝国新混沌区域临时殖民与开发行为规范(试行版)》

简称:《混沌殖民行为规范》。

当这部厚达三千规则页(以高维信息流计量)的法规,通过仙秦的官方网络向整个开拓区公布时,连正在得意洋洋创作新“辟易丑作”的胡亥,都忍不住咋舌:“好家伙,李丞相这是把混沌当咸阳宫来管了啊?”

这部法规的细致程度,达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它不仅仅规定了宏观的土地划分、资源归属、行政管理架构,更是将触角延伸到了混沌区域的每一个细微末节。

例如:

·第三章第七条第二款:“凡于混沌能量富集区进行炊事活动者,严禁使用明火及高能量粒子流烧烤,以防引发‘概念性燃烧’(注:此种火灾以规则为燃料,难以扑灭,且易衍生出‘饥饿’、‘愤怒’等负面概念聚合体)。”

·第五章第十二条第五款:“于‘逻辑悖论区’通行,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混沌交通管理署’提交《悖论通行申请书》,详细阐述通行路径之逻辑自洽性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按指定‘逻辑漏洞’路径通行。”

·第八章第二十一条:“禁止向未开化混沌生命体投喂标准化灵气丹,以免引发其规则结构惰性化,丧失混沌特性,影响生态多样性。(处罚措施: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罚款或强制参与《混沌行为规范》学习班)”

·附则三,混沌艺术创作指引:“……鼓励以‘辟易’为目的之艺术创作,但其‘丑’之程度需控制在《混沌审美耐受度阈值表》所列标准之内,避免因过度‘丑陋’导致混沌规则产生‘审美逆反’,进而引发区域性规则海啸……”

可以说,李斯试图用最严密的条文,为这片无法无天的混沌,套上仙秦秩序的笼头。

然而,这部凝聚了李斯心血的法规,很快便迎来了它第一位意想不到的“读者”,或者说,“受害者”。

那是一团刚刚诞生不久、依靠本能吞噬规则碎片成长的原始混沌生命体。它没有固定形态,像是一团不断变换色彩的雾气,懵懂地飘荡到了仙秦新设立的“法规公示区”附近。或许是出于对那浓郁规则信息流的好奇,它下意识地接触并试图“理解”那悬浮在空中的、散发着冰冷秩序光芒的《混沌殖民行为规范》信息流。

下一刻,悲剧发生了。

这团混沌生命体那简单的、基于混乱与吞噬的认知结构,如何能承受得住李斯那逻辑严密、环环相扣、充斥着“不得”、“必须”、“否则将处以”等绝对性词语的三千页法规?

只见那团混沌雾气猛地一僵,色彩变幻的速度瞬间飙升到极致,仿佛一台过载的计算机!它内部原本就混乱的规则开始剧烈冲突、崩解!

“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