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4章 代理律师(2 / 2)

“我也认为不可能,可从那以后,我也确实没有听过任何一个后勤保障人员的下落。”

“也许他们被安排去了其他的机构,你是知道的,我们那里的任何一个人都是属于绝密的,无论他们去什么地方了,那个峡谷里面的一切,都是绝密的。”

夏薇一笑:“所以现在警方就算怎么查你的个人信息,也不会查到有什么实质性的资料。”

“其实我反而觉得这些年我的痕迹处理得太过干净了,得到了反效果,警方一查我的资料,就会起疑,毕竟在这样的社会里面,没有任何痕迹的人,几乎是不可能存在的。”

夏薇点了点头。

两人聊了一个多小时后,樊仁就离开了夏薇居住的房子。

......

市警局接待室的空调风带着一股沉闷的凉意,夏薇将黑色皮质公文包放在冰凉的金属桌面上,指尖无意识地摩挲着包身细腻的纹路。

她今天穿了一身剪裁利落的深灰色西装套裙,长发一丝不苟地挽成低髻,露出线条清晰的脖颈,鼻梁上架着一副细框眼镜,镜片后的眼神平静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坚定。

“警官您好,我是方柔女士的委托律师夏薇,这是我的律师执业证和委托授权书。”

她将两份文件推到值班警官面前,声音清晰柔和却极具穿透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我现在要求会见我的当事人方柔,请您协助安排。”

值班警官扫了眼文件,手指在键盘上敲了几下,抬头时脸上带着公式化的歉意:“夏律师,不好意思,方柔的案件目前处于侦查关键阶段,暂时不能安排会见。”

“关键阶段就更需要律师介入。”

夏薇微微前倾身体,语气依旧平稳,却多了几分不容置喙的专业气场:“相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明确指出,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外,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请问方柔涉嫌的案件属于这两类吗?如果不属于,你们拒绝安排会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连串专业的法律条款让值班警官愣了愣,他拿起对讲机低声说了几句,没过多久,一个身材高大、穿着警服的男人走了进来。

男人约莫四十岁,脸上带着几分严肃,虽然穿着便装,但是从气场上和值班警官对他投去的眼神可以判断出来,此人级别不低。

来人正是负责方柔案件的刑警队长林刚。

“夏律师是吧?我是林刚,方柔的案子由我负责。”林刚在夏薇对面坐下,双手交叉放在桌上,眼神锐利地看向她:“刚才听同事说你要求会见方柔?恐怕不能如你所愿,现在案件还在侦查中,贸然安排会见可能会影响调查。”

夏薇没有被他的气势压倒,反而微微挑眉,语气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质疑:“林队长,‘可能影响调查’并非法定的拒绝会见理由。根据《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只有当案件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现实危险时,警方才可以建议检察院对会见作出限制。请问你们有证据证明方柔存在上述行为吗?如果有,麻烦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如果没有,就请按照法律规定安排我会见当事人。”

林刚眉头皱了皱,显然没料到这个女律师如此难缠。他从抽屉里拿出一份文件,推到夏薇面前:“方柔涉嫌协助樊仁逃脱,樊仁涉嫌在东洲杀害多名公民,手段残忍,影响特别恶劣,是我们警方的一级通缉犯,在我们实施抓捕时,就是方柔给了樊仁协助,还帮他逃脱警方的不公,这才让樊仁跑了。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可能让你随便会见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