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寿夭(二)(1 / 2)

原文:

有急脚煞。歌曰:“甲乙申酉见阎王,丙丁亥子切须防。庚辛巳午如风烛,戊己寅卯亦重伤。壬癸辰戌加丑未,永别浮生入鬼乡。

《广信集》作天鬼截路空。若甲人见申、乙人见酉,生时带着支干皆有者,定夭。如甲人见庚申之类,太岁与大运逢之,多主孝服。更与小运并,主夭。金人沐浴火木胎,土死水墓四季裁。命有限逢为再犯,阎王急脚送书来。”

译文:

急脚煞歌云:“甲乙见申酉,丙丁防亥子,庚辛忌巳午,戊己见寅卯,壬癸怕辰戌丑未。”

《广信集》称天鬼截路空。

若甲人见申、乙人见酉,生时带干支全者定夭。

如甲人见庚申,太岁大运逢之主孝服,再遇小运主夭。

金人沐浴、火木胎、土死水墓四季裁,命有限逢再犯,阎王急脚送书来。

注解:

1.沐浴:五行十二宫沐浴位(桃花煞)。

原文:

有截命煞。

歌云:“人命归前次一支,子生须与丑为期。三逢必定遭凶死,两见须忧血渍衣。”

若子生人见丑,各于本命前一辰是。

译文:

截命煞歌云:“人命归前一支,子生见丑。三逢凶死,两见血光。”

子生人见丑,本命前一辰。

注解:

1.本命前一辰:地支顺数一位。

原文:

有推命煞。

歌云:“命后一辰不宜见,两重见者涉疑猜。三重在外中年夭,五百年前祸必来。”

若子生人见己亥,各于本命后一辰是。

译文:

推命煞歌云:“命后一辰不宜见,两重见者多猜疑。三重在外中年夭,五百年前祸必来。”

子生人见己亥,本命后一辰。

注解:

1.本命后一辰:地支逆数一位。

原文:

有五行满数。歌曰:“五行生处定阴阳,日月平分两位当。凡月一至十五日为阳,十六日至三十日为阴。六日初生名甲乙,初六日木生,至初十日满。丙丁依次火为强,十六日火生,至二十日满。壬癸水流相注定,二十六日水生,至三十日满。从兹生死不乖张。”

假如己亥年九月三十日己酉、丁卯时,其日值水满,年是己亥,日是己酉,其水被两土所克,此人夭寿。

译文:

五行满数歌云:“五行生处定阴阳,日月平分。初一至十五为阳,十六至三十为阴。初六木生至初十满,十六火生至二十满,二十六水生至三十满。生死从此不乖张。”

如己亥年九月三十日己酉、丁卯时,日值水满,年己亥(纳音木)、日己酉(纳音土),水被两土克,主夭寿。

注解:

1.五行满数:每月五行值日满数。

原文:

有阴阳二极。歌曰:“阴阳二极君知否,男女皆从本命数。男逢九位女三双,位位相逢兼顺去。大小两运气全无,到此须知身死处。两运有气则无妨,合致一年灾运苦。”

男以本命顺数至九辰为阳极,女以本命逆数至六辰为阴极。

译文:

阴阳二极歌云:“阴阳二极男女殊,男顺九位女逆六。大小运无气,身死在此处。有气无妨,合致灾苦。”

男从本命顺数九位为阳极,女从本命逆数六位为阴极。

注解:

1.阴阳二极:男女不同的寿终极限。

原文:

《源髓歌》云:“木水遇巳金逢寅,生火生金伤本身。五行命里皆防此,遇者知非鹤发人。”

译文:

《源髓歌》说:“木水遇巳金逢寅,生火生金伤自身。五行命里皆防此,遇者难享白头人。”

原文:

以上诸说,须尽详之。先以五行生旺死绝,次以格局有无损坏,然后考诸神煞,而以流年太岁参之,蔑不中矣。或曰:人之寿夭禀父母,父精母血盛衰不同,故人之寿亦异。其有生之初,受气之两盛者,当得上中之寿,受气之偏盛者,当得中下之寿,受气之两衰者,能保养,仅得下寿,不然多夭折。

虽然,又不可以常理拘泥论也。或风寒暑湿之感于外,饥饱劳役之伤乎内,岂能一一尽乎所禀之元气,而终其天年也耶?知命君子,要在修身以俟之而已。

译文:

以上诸说需详加参究。先观五行生旺死绝,次查格局损坏与否,再考神煞,最后参合流年太岁,必能应验。

或言:寿夭禀父母,父精母血盛衰不同。

受气两盛者中上寿,偏盛者中下寿,两衰者若保养得法可得下寿,否则多夭折。

然亦不可拘泥,外邪内损岂能尽耗元气而终天年?

知命者当修身俟命而已。

总结:本章节主要讲了。

《三命通会》中“论寿夭”从命理角度系统分析了寿命长短的核心规律,其理论体系以五行生克、十神配置、神煞组合、格局成败为基础,结合大运流年的动态作用,形成了一套多层次的判断框架。

以下是其核心内容的总结:

一、寿夭的核心命理因素

(一)五行生旺死绝的根本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