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依据此条,凡户籍登记在册之露田、桑田,即为授田农户之‘永业’,受律法保护。即便当地豪强持有前朝地契,若无法证明该地非属均田范畴内之官田、无主田,其侵占行为即属违法,当依律追回土地,并视情节罚金或徒刑!”张珩声音铿锵。
台下听讲的官员中,有不少人面露难色,甚至交头接耳。一位县令起身,犹豫道:“张大人,此律虽好,然地方豪族树大根深,与州郡官员盘根错节,执行起来,恐阻力极大,下官……”
“李县令!”张珩打断他,神色严厉,“陛下修订新律,崔公亲自宣讲,意旨何在?便是要破除这等积弊!《永治律》非仅纸面文章,它是我朝之剑,之盾!尔等身为司法之吏,便是持剑执盾之人!若惧豪强而枉法,要尔等何用?新律之后,更有御史台巡查、刑部复核!胆敢徇私枉法、执行不力者,新律中《职制律》之条文,正为尔等所设!”
那县令脸色一白,冷汗涔涔而下,连忙躬身称是,再不敢多言。其他心存观望或疑虑的官员,也纷纷凛然,收起了小心思。
而在远离京城的并州某县,新律的效应以更直接的方式显现出来。
县衙大堂,县令正依据刚收到的《永治律》刻本,审理一桩积压已久的土地纠纷案。原告是刚分得田地的农户王五,被告则是本地豪强赵五爷,声称王五所种之地乃其赵家祖产,并出示了一份年代久远、真伪难辨的地契。
若在以往,县令多半会和稀泥,甚至偏向豪强。但今日,他反复核对着新律条文,尤其那白纸黑字的《田律》条款,又看了看堂下坐着的那位从州府下来、面无表情的律学宣谕使,终于一咬牙,惊堂木一拍:
“赵五!尔之地契,年代久远,且与官府鱼鳞图册及均田档案不符!依《永治律·田律》,王五所耕之地,乃朝廷所授之永业田,受律法保护!尔凭空争执,意图侵占,实属不法!本县判,土地归王五照旧管业!赵五罚铜百斤,以儆效尤!若再敢纠缠,徒一年!”
判决一下,堂外围观的百姓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王五愣了片刻,随即扑通一声跪倒在地,涕泪横流,高呼:“青天大老爷!谢青天大老爷!谢朝廷新法!”
那赵五爷目瞪口呆,脸色铁青,却见县令态度坚决,又有州府官员在场,终究不敢放肆,只得恨恨地缴纳罚金,灰溜溜而去。
此案像风一样传遍四乡八里。百姓们第一次真切地感受到,那贴在衙门口告示上的律法条文,并非虚文,而是真能保护他们身家性命的利器!对新朝的认同感,无形中增强了许多。
消息通过各种渠道传回长安,崔浩闻之,抚须微微点头。
他知道,推广新律绝非一朝一夕之事,必然会遇到巨大的阻力,尤其是在地方豪强势力根深蒂固的区域。但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开端。《永治律》如同一位无声的法官,正随着宣谕使的脚步和一份份判例,一步步走入州县,走入乡里,试图将这片刚刚从战乱中走出的土地,纳入一个统一、公正、且有利于新朝统治的秩序轨道之中。
律法新章,既是对过去的梳理与批判,更是对未来的规划与奠基。它标志着大秦王朝不再仅仅依靠军事征服,而是开始致力于构建一套完整、稳定的国家治理体系。这条道路,或许比攻城略地更为漫长和艰难,但其意义,却同样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