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yi(义)。通“?”。惩戒,惩治。《孟子·万章下》:“太甲悔过,自怨自艾”
《孟子·万章下》中“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一句,是孟子引用商朝历史典故来阐述儒家道德修养思想的经典论述。以下进行系统解析:
一、原文语境与注释翻译
《孟子·万章下》原文选段(相关段落):
“太甲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迁义。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己也,复归于亳。”
注释:
1.太甲:商朝第四位君主,商汤嫡长孙。
2.颠覆汤之典刑:破坏商汤制定的法度规范。“典刑”指法典、制度。
3.伊尹:商朝开国元勋,辅政大臣。
4.放之于桐:流放太甲至桐宫(商汤陵墓所在地)。
5.自怨自艾:
自怨:自我反省过错;
自艾:原义“割草”,引申为“惩戒己身”。“艾”通“刈”,指自我砥砺。
6.处仁迁义:居于仁德,转向道义。
7.复归于亳:返回都城亳(今河南商丘),恢复王位。
白话翻译:
太甲继位后破坏商汤制定的法度,辅政大臣伊尹将其流放至桐宫。三年间,太甲深刻反省过错,自我责备并砥砺德行,在桐宫践行仁德、归向道义。三年后,因听从伊尹的教诲,得以重返亳都执政。
二、历史故事解析
事件脉络:
1.背景:太甲继位初期暴虐昏庸,违背商汤“仁德治国”的遗训。
2.流放桐宫:伊尹以辅政大臣身份强制太甲至桐宫守陵,使其面对先祖功绩反省。
3.悔过自新:太甲在三年间经历“自怨自艾”的精神觉醒,最终成为勤政贤君。
4.复位治国:伊尹迎回太甲,其后期治理使商朝中兴。
历史佐证:
此事亦载于《史记·殷本纪》:“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
三、创作背景与思想意义
1.孟子引典目的:
论证人性可塑:通过太甲从昏君到明君的转变,证明人性本善(性善论),即使犯错也可通过修养回归善性。
强调道德自律:“自怨自艾”突出内省与自我修正的价值,呼应儒家“修身以立德”的核心思想。
君臣关系范式:伊尹“放君而复立”的行为,体现儒家“以道事君”原则——臣子应以道义匡正君主,而非盲目效忠。
2.深层意义:
悔过哲学:孟子将“自怨自艾”提升为道德修养的关键步骤,强调主体自觉在改过迁善中的作用。
政治启示:为统治者提供“纳谏—反省—革新”的治国模型,警示权力需受道德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