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庭后,我每天都在盼着判决结果,心里既紧张又期待。乐乐已经完全康复,每天在幼儿园过得很开心,回家后总会跟我分享幼儿园里的趣事。看着他无忧无虑的样子,我更希望官司能尽快结束,让他能在平静的环境里长大。
王律师说,法院会在一周内出判决结果,让我耐心等待。这一周里,我没有再接到公婆和陆明的电话,也没有看到他们的身影,或许他们也在等着判决结果,或许他们知道闹也没用,暂时收敛了。
我每天按时上下班,接送乐乐,日子暂时回归平静。可我心里还是不踏实,总担心公婆会突然出现,再闹一出。我只能安慰自己,有法律在,他们不敢太过分。
一周后,我接到了法院的电话,让我第二天去法院领取判决书。挂了电话,我心里的紧张又涌了上来。我给王律师打了个电话,王律师说:“林女士,别紧张,证据充分,判决结果肯定对你有利。明天我陪你一起去。”
我说:“谢谢王律师,有你在,我心里踏实多了。”挂了电话,我看着乐乐,说:“乐乐,明天妈妈要去法院拿一个很重要的东西,拿到之后,我们以后就能安心生活了。”乐乐似懂非懂地点点头,说:“妈妈,我相信你。”
第二天一早,我送乐乐去了张阿姨家,然后和王律师汇合,一起去了法院。到了法院,公婆和陆明已经在那里了,他们脸色阴沉,看到我和王律师,眼神里充满了敌意。
我们跟着书记员走进法庭,法官坐在审判席上,表情严肃。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后,法官拿起判决书,开始宣读。
法官说:“原告林秀与被告陆建国(公公)、张兰(婆婆)、陆明(小叔子)关于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如下:死者陆强系原告林秀的丈夫,系被告陆建国、张兰的儿子,系被告陆明的哥哥。陆强因工伤死亡,工地方支付赔偿金一百二十万元,意外险赔偿款十万元,共计一百三十万元。”
法官顿了顿,继续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死亡赔偿金和意外险赔偿款虽非遗产,但分配时应参照遗产继承顺序,优先照顾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原告林秀作为陆强的配偶,系第一顺位继承人,其子乐乐年仅三岁,无劳动能力,需要长期抚养,应优先获得赔偿。”
公婆听到这里,立刻激动起来。婆婆说:“法官大人,我们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我们也应该多分!”法官敲了敲法槌,说:“被告请安静,听我把话说完。”
婆婆不情愿地闭上了嘴,脸上满是不满。法官继续说:“经本院查明,被告陆建国、张兰有劳动能力,有农田收入和养老金,且被告陆明已成年,有劳动能力,能够独立生活。死者陆强生前每月向二被告支付赡养费,还向被告陆明转账近二十万元用于购房还贷,已尽到赡养和帮扶义务。二被告在陆强生前已获得大量经济支持,并非必须依靠该笔赔偿金生活。”
“此外,本院还查明,被告陆建国、张兰在陆强去世后,多次骚扰原告林秀及其家人,逼迫原告签署放弃赔偿金协议,在原告之子乐乐生病住院时,拒绝提供任何帮助,其行为有违公序良俗。被告陆明曾对原告进行威胁恐吓,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
法官的话像一把锤子,重重地砸在公婆和陆明的心上。他们的脸色越来越难看,公公想说话,被法官用眼神制止了。
法官继续宣读:“综合以上事实,本院认为,原告林秀及其子乐乐应作为该笔赔偿金的主要受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如下:一、工伤死亡赔偿金一百二十万元、意外险赔偿款十万元,共计一百三十万元,全部归原告林秀及其子乐乐所有;二、被告陆建国、张兰、陆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骚扰原告林秀及其子乐乐的正常生活;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陆建国、张兰、陆明承担。”
听到判决结果,我激动得眼泪一下子流了下来。我赢了!我和乐乐终于守住了这笔钱,守住了我们以后生活的保障。王律师拍了拍我的肩膀,说:“恭喜你,林女士,正义终于站在了我们这边。”
公婆和陆明听到判决结果,瞬间炸了锅。婆婆尖叫着说:“法官大人,你不公平!你偏袒她!我们不服!”公公也说:“这判决我们不认!强子是我们的儿子,我们怎么能一分钱都得不到?”
陆明说:“法官大人,你是不是收了她的好处?不然怎么会这么判决?”他们的声音很大,法庭里一片混乱。
法官敲了敲法槌,严肃地说:“被告请注意言行!本院的判决是基于事实和法律作出的,公平公正。你们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在上诉期间,不得再骚扰原告及其家人,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