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3章 律典焚夜(1 / 2)

刘家争产之事,因春兰的刚烈抗争和刘虎的暂时退让(仅肯让出沙荒地)而暂告一段落,但核心矛盾远未解决。刘虎依旧死死攥着那七八亩水田的田契,凭借“长子继承”的所谓祖制,不肯再退半步。刘氏虽得春兰相助,争回三亩荒地,但相对于她多年伺候病父的付出以及本该享有的权益,仍显不公。更重要的是,此例一开,若不能从根本上撼动那“父产传子”的旧规,日后赵家屯乃至更多地方,依旧会有无数个“刘氏”被剥夺应得的继承权。

赵小满深知,仅靠情理和一时勇悍,无法彻底击溃这延续千年的顽固壁垒。必须找到更强大、更具权威性的武器——那就是律法本身。她要在这被视为男性专属的律条世界里,为女子撕开一道口子。

是夜,立身堂的书房灯火通明。赵小满将所能找到的所有律法书籍、甚至祖父留下的那些涉及刑名户婚的笔记旧牍,全都堆在了桌上。油灯的光晕摇曳,映照着她疲惫却异常专注的脸庞。

王二婶、刘氏、春兰等人安静地守在门外,不敢打扰,只能偶尔听到屋内传来的翻书页的沙沙声和时而停顿的凝思叹息。

《大永律例》条文繁多,结构严谨,但关于女性财产继承的规定,却散见于《户律》、《婚姻》、《继承》等各篇之中,且多为限制性条款,强调“夫家财产”、“父家妆奁”,核心的田宅继承权始终牢牢指向男丁。

赵小满一字一句地仔细翻阅,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她先是找到了一些关于“绝户”的规定,即户无男丁继承的情况,但刘家有子,此条不适用。她又查找关于“分家析产”的条文,也多强调“诸子均分”,对女儿最多提及“酌给妆奁”,且主动权完全掌握在父兄手中。

时间在指尖流逝,夜渐深沉。希望的曙光似乎愈发渺茫。那些冰冷的律条,仿佛筑起了一道无形的高墙,将女性的权益死死挡在外面。

刘氏端着一碗热粥进来,看着小满布满血丝的双眼和桌上堆积如山的书卷,心疼地劝道:“小满,歇会儿吧,找不到……就算了,那三亩地,我和春兰也能过……”

赵小满摇摇头,声音沙哑却坚定:“不行,姐姐。这不是你一个人的事。今天我们能争三亩沙荒地,靠的是春兰姐拼命。明天别的姐妹呢?若没有律法撑腰,终究是空中楼阁。我们必须找到依据!”

她再次埋首书卷。忽然,她的目光被祖父一本笔记的边角批注所吸引。那上面模糊地写着一个案例,提及某地“户绝,女适人,追还奁田助祭”之事,后面祖父用小字备注了一句:“然查《梁令》旧牍,似有‘在室女可分’之遗存,惜今律不载。”

《梁令》?前朝的律令?

赵小满心中一动。大永律法多承前朝旧制,或许在前朝律令中,能找到一些被本朝忽略或有意删除的条款?

她立刻在那些更古老、更残破的旧书堆里翻找。这些典籍大多虫蛀鼠咬,纸页发黄发脆,墨迹模糊,平日里几乎无人问津。

终于,她找到了一本几乎要散架的、封面早已脱落的前朝《梁律·户婚令》残卷。她小心翼翼地翻开,手指轻拂过模糊的字迹,借助油灯仔细辨认。

一页,两页……大多是些枯燥的户等划分、赋税规定。她的眼睛因疲惫而酸涩,却不敢有丝毫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