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若是遇上更糟的情况——妻主有迫害自己性命的行为,比如故意不给饭吃、让寒冬里去河边洗衣,甚至动用家法鞭打,男子也能主动向县衙申请离家。但结果还是一样:净身出户,连孩子都不能带走。
哪怕妻主心软愿意把孩子给你,县衙也不会阻止。但是因为在这个世界,男子没有独立立户籍的权利,房子、田产、奴仆这些需要挂在户籍上的资产,男子连触碰的资格都没有。就算你凭本事赚了再多钱,存进钱庄,也只是一串数字,一旦遭遇意外,比如被妻主赶出家门、被歹人骗走钱财,又是一次新的“净身出户”,之前的积累全成了泡影。
就像住在城西的林家小子,年轻时凭着力气大,在镖局做了几年趟子手,攒了些钱,还买了一间小铺面。可后来妻主嫌弃他年纪大了、身上落了伤,找借口把他赶出家门,他连铺面都带不走。因为铺面的地契写在妻主的名下,他只能揣着仅有的几吊铜钱,狼狈地回了母亲家,重新靠帮工度日。
这样的不公平比比皆是,但也不是没有钻空子的机会。比如有的男子会提前跟母亲商量,把重要的资产挂在母亲的户籍下——比如把铺面的地契写母亲的名字,就算自己离异,也能借着母亲的名义继续打理。
还有的会跟妻主签订“私契”,约定若将来离异,妻主需返还部分嫁妆,虽然不受律法保护,却能靠“女子的信誉”约束对方。哪家女子要是毁了这样的私契,传出去会被人说“不讲理”,连带着自家女儿、侄女的婚嫁都会受影响。
所以女子永远不亏。离婚能留下嫁妆和孩子,还能再托媒人找新的夫郎;男子也能活——要么靠母亲庇护,要么靠自己打拼,就算遭遇挫折,也能回母亲家重新开始。
久而久之,社会倒也维持着微妙的平衡,没什么太大的矛盾。
至于男男恋,在这个世界也不算禁忌。只要两个男子敢去县衙作证,表明彼此是自愿结合,女子们大多也会认。毕竟女子可挑选的男子太多,没必要揪着两个“不喜欢女人”的男人不放。
在她们看来,跟男同纠缠,反倒是丢了自己的身份。
我什么样的夫郎找不到,犯得着跟两个男人置气?大都是这样的想法。
街坊邻里见了,也只会羡慕:“这俩小子命好,有个通情达理的母亲。”
因为只要母亲愿意接受儿子的选择,愿意让两个男同挂靠在自己的户籍下,他们就能拥有相对安稳的生活。一起做些小生意,或是帮着母亲打理家事,不用再担心“嫁不出去”的问题。
有的女子甚至会以“手底下挂着男同的户籍”为荣——这意味着她说话算话、值得信任,连“不喜欢女人”的男人都愿意投靠她,是女子“德行好”的证明,能为自家挣不少体面。
当然,若是没有母亲的偏爱,男子就只能靠自己找“归宿”。好在律法还有一丝“松动”:只要有女子愿意娶你,就算母亲不愿意,不给嫁妆、扣押钱财,只要女子拿着自家的户籍文书去县衙申请,县衙也会给你们转户籍。